中 華 民 國 童 軍 國 家 研 習 營

13期稚齡童軍木章訓練實施計畫

 

壹、依 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發展與推廣童軍教育方案」實施。

貳、目 的:

一、配合本市中小學教育革新,提昇童軍教育功能。

二、培養學校課外活動與童軍活動之義務服務員輔導知能。

三、透過童軍課外活動,以健全青少年正當休閒生活。

 參、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承辦單位:臺北市童軍會。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

 肆、訓練地點: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臺北市北投區竹子湖路1-10號)。

 伍、訓練日期:102年11月16日(六)~17日(日)暨102年11月22日(五)~24日(日)。

 陸、參加對象及人數:

一、本市各級中小學童軍教育人員及社會上熱心童軍運動之成人,品德高尚,身心健康,

    樂意為推展童軍運動奉獻心力者。

二、年滿二十歲,參加稚齡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結業至少六個月以上,並辦妥102

年三項登記之服務員。

三、本期稚齡童軍木章訓練共三十二人。

柒、活動內容:依據中華民國童軍國家研習營木章訓練辦法實施。

捌、經  費:

           繳費方式

訓綀名稱

現金收費

劃撥繳費

備             註

第13期稚齡童軍木章訓練

3100元整

3120元整

含伙食、平安保險、材料費等

玖、注意事項:

一、 報名辦法:依式填寫報名表交由所屬童軍單位推薦人簽章後,請於102年11月1

截止日前傳真或郵寄臺北市童軍會,暫不繳交報名費。

二、 每團如同時報名二人以上,請推薦人自行排定參加順位,並註記於報名表上。

三、 報名人數如超過預定人數,則提前截止,臺北市童軍會再行通知繳費。

四、 受訓人員於接到本會通知後,請於三日內親至本會繳交現金或至郵局郵政劃撥(劃撥手續費20元請自付,即劃撥單上填寫3,120元),並將劃撥收據(請寫上參加人員團次、團名、參加期次、姓名)傳真至臺北市童軍會。

五、 郵政劃撥帳戶:「臺北市童軍會」,帳號:19031648

     會址:臺北市建國北路一段23巷9號3樓 。

六、 報名程序:以繳完報名費始完成手續,並予編隊參加受訓,不以報名表繳交順序為依據,完成報名後再寄發報到須知。

七、 本會TEL2740611027406113FAX27526807

E-mail:tpescout@mail.taipei.gov.tw

八、 個人因健康需要之藥物請自行攜帶,營本部不提供藥品。

九、 如因故不克參加者,須於活動前七天提出書面申請可退費,但須扣除報名及退費作業費(活動費用10﹪),活動前六天至活動結束,恕不退費。

十、 訓練主持人:國家研習營訓練員陳文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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