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102年推動童軍輔導人員木章訓練實施計畫
一、依據: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輔導人員木章訓練施行細則辦理
二、目的:為擴大推動童軍運動,特邀請各界領導者,與社會賢達人士,願為中華民國童軍運動奉獻心力,參加輔導人員木章訓練,為俾利推動的準則,以加強推廣學校、社區、企業及各社團之童軍活動。
三、活動時間:中華民國一0二年十月十日至中華民國一0二年十月十三
日共四日實施。
四、活動地點:基隆市東勢坑童軍活動中心。
五、參加人員: (一)本市各級學校校長或候用校長未曾受過童軍或幼童軍
木章訓練者
(二)市議會議員
(三)民間團體(含宗教團體)之負責人及各公私營企業機構
負責人或企管和研發之主管人員
(四)社會處及各區公所社團業務負責人
(五)經童軍會推薦,國家研習營核准之熱心童軍運動人士
六、指導單位: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基隆市政府、基隆市議會
七、主辦單位:基隆市童軍會。
八、承辦單位:基隆市童軍第26團。
九、協辦單位:基隆市建德國中、基隆市童軍35團、基隆市童軍102團
十、經費:
(一)參加訓練人員之參加費NT$4100元(含伙食、平安保險、材料費等)(劃撥則需NT$4120元)及制服費請各服務單位補助。
(二)訓練營之行政費用由基隆市政府補助。
(三)所有訓練器材、教具、茶水、資料編印、書籍、用具、文具據實核報。
十一、報名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以前請先將報名表傳真至建德國中校長室(Fax:24336447 ), 9月15日前收到報到須知時即請將參加費繳交基隆市立建德國民中學校長室林素妍小姐收,以利後續作業,繳交總會。
十二、工作人員名單:
榮譽營主任:張市長通榮
營 主 任:黃議長景泰、蕭處長錦利、涂處長彬海
副 營 主 任:沈校長廷平
營 務 委 員:教育處及社會處之相關主管科長
營 務 顧 問:李副祕書長永霑、莊鶴齡、陳鴻圖、洪恆明、彭錦球
團 長:張淵翔
教 務 長:李治平
事 務 長:林志嘉
助理事務長:崔亮載
小隊輔導兼副團長: 聘請鄰近縣市童軍及幼童軍的(助理)訓練員擔任
行 政 組:紀華成、揚昇遠、程權宏、黃志忠、王湘如
糧 食 事 務:謝旻融、陳梅蘭、歐陽偉倫
器 材 事 務:池夷芳
營 地 事 務:江忠橋
聯 隊 長 :劉先覺
醫 護 組 :張翠屏
助 理 事 務:江正吉、陳德紫、林子龍、林維琦、黃雅南、陳俊吉、
林正義、
十三、服裝規定:(報到時請務必穿著整齊童軍制服)
男、女學員及服務員:請一律穿著標準童軍制服(長褲),天冷時加穿紅色外套。
十四、參加訓練之人員於參加活動期間請各服務單位給予公差假。營務工作人員自研習前一天至研習結束期間請各服務單位給予公差假。
十五、參加訓練之學員注意事項:
(一)請自備健保卡、盥洗用具、禦寒衣物、睡袋及防潮布;報到時需繳交
二吋半身照片兩張。
(二)報名表務必按時先行繳交,經函送總會核示同意後,收到報到須知時參加費即繳交建德國民中學校長室林素妍小姐彙整,以利轉交童軍總會,核發開辦證書。
十六、獎勵:
(一)參加訓練之學員成績優異者,於結訓時頒發結訓證書,並輔導實踐承諾頒發木章。
(二)訓練營之工作人員服務績效良好者,報請予以獎勵。
十七、本計畫呈市長核定後施行,並函報童軍總會申請開辦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