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
陽光活力童軍體驗營實施辦法
一、 目 的:
(一) 慶祝世界女童軍百週年
(二) 鼓勵女童軍及青少年參與教育部99終身學習行動年331-行善100活動(每日閱讀30分鐘、運動30分鐘和做一件善事)
(三) 實踐女童軍日行一善、服務他人、積極向善的精神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
四、 活動日期:99年7月25日(星期日)
五、 活動地點:台北市二二八和平公園(台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3號)
六、 參加對象:
(一) 國小四~六年級學生:
1.幼女童軍及一般學生
2.單親、失恬、新移民、原住民、低收入戶等弱勢學生
(二) 帶隊老師及服務員
七、 參加費用:
(一) 幼女童軍及一般學生每人新台幣200元
(二) 弱勢學生(須經學校證明或檢附證明文件)、帶隊老師及服務員免費
八、 預計人數:150名
九、 活動內容:
(一) 二二八和平公園導覽、老火車的故事
(二) 戶外童軍分站活動-觀察、接力、合作、觸覺、味覺、健康(認識愛滋)、環境生態(認識外來種)
(三) 參觀國立台灣博物館
(四) 公園素描
(五) 女童軍大地追蹤-尋寶
(六) 趣味競賽
十、 報名辦法:於99年7月15日(星期四)前,將團體報名表及劃撥收據傳真
或E-mail至女童軍總會 李怡樺小姐收 電話:02-27771714
傳真:02-27771674 E-mail:gstaiwan@ms78.hinet.net
郵政劃撥帳號:00012021 戶名: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
十一、 攜帶物品:文具、手帕、衛生紙、水壺、環保餐具、雨具
十二、 本活動當日若遇颱風等因素則順延,另擇日舉行,如有任何異動或其他相關訊息,將於女童軍總會網站公佈:http://www.gstaiwan.org
十三、 本辦法經女童軍總會理事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