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童軍:

凡中級童軍參加個月以上的高級訓練,其童軍精神、領導能力、群體生活,經團長認可,由榮譽評判庭推薦參加所屬童軍團部或縣(市)童子軍會舉辦之考驗(營),經考驗委員評定確達高級童軍合格標準,由縣(市)童子軍會向省(市)童子軍會、總會填報晉級名冊,在團集會公開舉辦晉級儀式,或縣(市)童子軍會舉辦慶典活動中,頒授高級章(新入團之行義童軍由團長負責考驗,認其確具高級童軍精神、技能標準者,得申請入團)。

晉級標準如下:

一、童軍精神方面

(一)能實踐童軍諾言、規律及銘言。

(二)能健全自己,並能影響他人。

(三)能勤勞節約,刻苦自勵。

(四)能協助童軍虔敬聚會並瞭解其意義。

 

二、群體生活方面

(一)能在小隊集會、團集會、野外活動及各種作業中發揮領導才能。

(二)能主動參加團部各種服務,並曾幫助團長訓練兒童至少一人成為初級童軍。

(三)能說出一般社交活動與國際的禮儀。

(四)能說出國際童軍的組織概況。

(五)能調查團部所在地附近有無公害,如有,要能夠提出防治方法。

 

三、童軍技能方面

(一)觀察

1、能認識野生動物三種以上,並能說出牠的習性。

2、能認識野生植物五種以上,並能說出它的用途。

3、能觀察四季重要星座及月亮的變化,並能據以推測正確的方位。

4、能觀察自然現象和動物狀態五種以上,從而能夠預測未來氣象的變化。

5、能了解各種交通工具的時刻表與價目表。

(二)訊號

具有下列任何一項能力:

1、能運用單旗或雙旗。收發中文數碼旗語,作簡單通訊每分鐘十字以上。

2、能用聲或光通訊(每分鐘可收發各四個字以上)。

3、會用摩斯碼收發訊號。

(三)急救

1、能施行人工呼吸,並能正確的施行心肺復甦術。

2、能施行昏暈、中暑、休克、骨折、脫臼、觸電、溺水、蛇咬傷、食物中毒和煤氣中毒等的急救法至少三種。

3、能施行搬運傷患的方法及臨時擔架的作法。

4、能施行各種自我急救的方法(包括水中自救法及失火處理)。

(四)結繩

1、能打反穿繩頭結。

2、能打下列各繩結,並能說出它的用途:

鞦韆結、漁人結、三套結、椅結、貓爪結、花聯結、槓桿結。

(五)露營

1、能作長期露營的設計和準備(包括小隊及個人的裝備,並附器材單、菜單、活動日程表、營地配置圖)。

2、能利用自然物製作營地實用設備。

3、能作無具炊事至少3種以上。

4、累積有六夜以上露營的野外生活經驗,並參加所屬童軍團或縣(市)主辦之高級童軍考驗營有紀錄可查。

5、必須小隊合作完成二十四小時野外露營旅行及熟練快速的滅跡。

6、能做至少兩種野外炊事爐灶。

(六)手工藝

1、能做簡易縫補的技術。

2、能使用簡單工具製作實用物品或手工藝品各兩種以上。

3、能製作簡易工程模型。

(七)估測

1、能估測出一個不能走過的闊度(如河面、池塘寬度)。

2、能估測高度(如樹木、電桿、房屋)。

3、能以跑、走相間的方法,以十五分鐘走完兩公里。

4、能測出營地、田園或廣場的面積。

5、能估測物品重量及估測實體體積。

以上五種估測誤差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6、能步測一百公尺之短距離,其誤差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八)製圖

1、能說出露營製圖應用的符號。

2、能實地繪製周圍一公里或曲折道路一公里以上的地圖一幅(比例尺為二千五百分之一)。

(九)工程

1、能完成一項小隊簡易斥堠工程計畫(最低限度能用兩種不同的工程繩結和滑車等)。

2、能製作簡易斥堠工程模型。

3、能裝置或修理日用電器。

(十)運動技能

1、能游泳二十五公尺的距離,並能說出關於游泳安全的常識和救人的方法。

2、能划船一百公尺(需有救生人員在旁)。

3、能騎自行車通過二公里路程。

4、會兩種以上不同的溜冰姿勢。

 (以上項得任選一項參加考驗)。

5、伏地挺身十次或跪膝伏地挺身二十次。

6、仰臥起坐十次。

7、引體向上三次或二分鐘內跳繩一二O下。

8、四分三十秒內耐力跑八百公尺。(女生標準為:五分三十秒)

(十一)資訊處理

1、能運用電腦製作團活動報告及完成一份團部刊物。

2、能運用電腦編修照片或圖畫並置於網頁供公眾瀏覽。

(十二)休閒活動

1、會演奏樂器一種。

2、會跳舞蹈一種。

3、能設計二小時以上之戶外休閒活動。

附則:

一、   凡年滿十四歲之青少年始得參加行義童軍;年滿十七歲者始得參加羅浮童軍。惟行義童軍應先行完成高級童軍訓練,見習羅浮童軍應先行完成中級童軍訓練。並經團長認可後,方可宣誓入團。

二、  童軍、行義童軍訓練進程採初級、中級、高級、獅級、長城級、國花級合格標準實施訓練。

三、  晉級簽章、核定、頒授:

(一)初(中)級合格者由團長簽章、核定並頒授初(中)級章。

(二)高級合格者由團長或縣(市)童子軍會簽章核定並頒授高級章。

(三)獅級合格者由縣(市)童子軍會簽章、核定頒授獅級章。

(四)長城級合格者由縣(市)童子軍會簽章後,送省(市)童子軍會核定並頒授長城級合格證書暨長城章。

(五)國花級合格者由省(市)童子軍會簽章後,逕送總會核定並頒授國花級合格證書暨國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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