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98年身心障礙學生童軍融合體驗營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1)教育部98年6月26日台社(四)字第0980106759R號函辦理。
(2)屏東縣政府98年10月12日屏府教社字第0980240363號函辦理。
二、目的:1.為使身心障礙學生從做中學、學中做,培養高尚的情操,將來成為良好的社會公民。
2.使身心障礙學生透過與幼童軍幼女童軍的互動,培養日行一善、服務人群的態度。
3.激起身心障礙學生悅納自己,培養自尊、自重、自愛的高尚情操,確立積極進取的人生觀。
4.促使身心障礙學生審視自我生活規範,妥於安置生涯規劃,以期創造美好的未來。
5.透過參觀、分站活動、及生命體驗等活動,體驗生命、關懷自然生態進而培養新世紀有能力、愛護自然生態、主動學習互助合作的好兒童。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社教司
四、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五、承辦單位:屏東縣童軍會
六、活動地點:高雄縣、高雄市
七、活動日期:98年11月28日(星期六)至98年11月29日(星期日)止,計兩天一夜
八、參加對象:(1)本縣高中、職;國中、小;身心障礙學生【各校特教班2班以下(含)每校1名;各校特教班3班以上(含)每校2名】(每名均需陪同教師1名及普通班學生1名),參加人數預計200名。
(2)工作人員及帶隊老師請給予公(差)假登記。
(3)該活動因於假日辦理,故請於活動結束後六個月內給予補假二天,惟課務
請自行調整。
九、活動內容:如活動行程表(如附件三)
十、經 費:(1)普通班學生每人繳交新台幣伍佰元整(含住宿費、門票費、膳食費、保險費、材料費、資料印刷費、礦泉水、帽子、紀念品)等,請學校酌予補助。
(2)身心障礙學生及帶隊老師免繳參加費。
(3)不足經費由本會籌措及教育部補助。
十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8年11月5日止,敬請配合以利作業。
十二、報名方式:(1)請填寫報名表。
(2)向屏東縣童軍會 呂淑雲幹事報名並繳費。
屏東縣童軍會 住址:屏東市建華三街71號
聯絡人:呂淑雲幹事 行動:0972025352
電 話:08-7512364 傳真:08-7512354
(3)郵政劃撥存款帳號:戶名:屏東縣童軍會 00454450
(4)網址:http://www.scout.ptc.edu.tw E-mail:pingscout@seed.net.tw
十三、其 他:(1)請穿著童軍服裝或各校制服、運動服,以整齊統一為原則。
(2)報到、搭車時間、地點,攜帶物品及注意事項,報名後另行通知。
(3)請參加學校事先排練1個表演節目,於晚會中表演。
十四、研習時數:本次研習活動工作人員及帶隊老師核予14小時研習時數。
十五、獎 勵:依據「屏東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獎懲原則」辦理。
十六、本計畫經呈報縣政府核備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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