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第37期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實施計畫
一、主    旨:培養女童軍團領導人員,推展童軍運動,落實童軍教育,培養良好公民。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高雄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高雄縣女童軍會、高雄縣立鳳西國中
五、協辦單位:高雄縣立體育場
六、訓練地點:高雄縣立體育場(高雄縣鳳山市體育路65號) 高雄縣立鳳西國中對面。
七、訓練日期:97年7月16日(星期三)至7月19日(星期六),共計四天三夜採宿營方式。
八、參加費用:每人新台幣2,500元整,參加費及差旅費擬請由原服務單位酌予補助。
九、工作人員及參加人員請各校/團(服務單位)准予公(差)假辦理。
十、參加對象及人數:1.年滿18歲以上,性別不拘。
                    2.各國民中學童軍團長、教師、教職員、家長。
                    3.對女童軍教育活動有興趣之社會人士或大專生。
                    4.預定人數40人。
十一、服    裝:請穿著淺藍色襯衫、深色長褲或褲裙;男性穿著淺藍色襯衫、深藍色長褲。
十二、攜帶物品:健保卡、文具用品、睡袋、睡墊、個人餐具(衛生筷子、環保杯)、盥洗用具、換洗衣物、雨具、童軍繩。
十三、報到時間及地點:97年7月16日(星期三)上午08時30分於高雄縣立體育場報到完畢。
十四、報名方式:請填具報名表於6月30日(星期一)前以E-mail或傳真辦理,並請電話確認。
              傳真:(07) 7476477       地址:830 高雄縣鳳山市光華路69號
              E-maildaniel0857777@yahoo.com.tw
(mail報名主旨請註明:參加女童軍服務員訓練)
              聯絡人: 曾文鵬        電話:(07)7476477
十五、注意事項:
      ()繳費事宜:以郵局匯票方式辦理,抬頭:高雄縣立鳳西國中
      ()頒證:全程參加者,可獲頒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結業證書。
          訓練期間請假者,須於下次訓練補訓後再發給結訓證書;請假時數超過4小時以
上者,則視同離營,應重新參加訓練,不得補訓。
      ()請各縣(市)政府核發參加學校教師研習時數24小時(以實際核發時數為準)。
      ()無關訓練用具請勿攜帶。
      ()懷有身孕或行動不便者,請勿報名參加。      
      ()本訓練課程若報名人數少於25名,則另訂日期開辦或退費,並個別通知。報名未繳費者恕不編隊,報名後若因故未能參加者得於活動前七天前提出申請退費〈但需扣除活動10%的行政費用〉,逾期恕不退費。
      (七)遠道學員,週二晚上需住宿者,請事先聯繫,方便安排住宿事宜。
十六、獎勵:活動結束後工作人員依規定辨理獎勵。
十七、工作人員及學員俟活動結束,半年內得補休兩天半,惟課務自理。
十八、本計畫經總會理事長核准後實施,修正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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