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期童子軍木章訓練實施計畫
壹、依 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發展與推廣童軍教育方案」實施。
貳、目 的:
一、配合本市中小學教育革新,提昇童子軍教育功能。
二、培養學校課外活動與童子軍活動之義務服務員輔導知能。
三、透過童子軍課外活動,以健全青少年正當休閒生活。
參、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國童子軍總會。
承辦單位:臺北市中國童子軍會。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中國童子軍陽明山活動中心。
肆、訓練地點:財團法人中國童子軍陽明山活動中心(臺北市北投區竹子湖路1-10號)。
伍、訓練日期:
一、97年7月25日(五)至7月27日(日)暨97年8月1日(五)至8月3日(日)。
二、活動期間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均報局核請公假。
陸、參加對象及人數:
一、本市各級中小學童軍教育人員及社會上熱心童軍運動之成人,品德高尚,身心健康,
樂意為推展童軍運動奉獻心力者。
二、年滿二十歲,參加童子軍木章基本訓練結業至少六個月以上,並辦妥九十七年三項登
記服務員。
三、本期童子軍木章訓練共三十二人。
柒、活動內容:依據中國童子軍國家研習營木章訓練辦法實施。
捌、經 費:參加人員費用請由各薦送單位補助。
繳費方式 訓綀名稱 | 現金收費 | 劃 撥 繳 費 | 備 註 |
150期童子軍木章訓練 | 4100元整 | 4120元整 | 含伙食、平安保險、材料費等 |
玖、注意事項:
一、 報名辦法:依式填寫報名表交由所屬童軍單位推薦人簽章後,請於97年7月10日截
止日前傳真或郵寄臺北市中國童子軍會,暫不繳交報名費。
二、 每團如同時報名二人以上,請推薦人自行排定參加順位,並註記於報名表上。
三、 報名人數如超過預定人數,基於受訓機會均等原則,於報名截止後,本會依報名單位
平均分配名額,再行通知繳費。
四、 受訓人員於接到本會通知後,請於三日內親至本會繳交現金或至郵局郵政劃撥(劃撥手續費20元請自付,即劃撥單上填寫4,120元),並將劃撥收據(請寫上參加人員團次、團名、參加期次、姓名)傳真至臺北市中國童子軍會。
五、 郵政劃撥抬頭:「臺北市中國童子軍會」,帳號:19031648。
會址:臺北市建國北路一段23巷9號3樓 。
六、 報名程序:以繳完報名費始完成手續,並予編隊參加受訓,不以報名表繳交順序為依
據,完成報名後再寄發報到須知。
七、 本會TEL:27406110、27406113,FAX:27526807
E-mail:tpescout@tpedu.tcg.gov.tw
八、 個人因健康需要之藥物請自行攜帶,營本部不提供藥品。
九、 如因故不克參加者,須於活動前七天提出書面申請可退費,但須扣除報名及退費作業費(活動費用10﹪),活動前六天至活動結束,恕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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