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女童軍國家研習營第54期幼女童軍服務員晉級訓練實施辦法
一、目 的:1.充實女童軍服務員專業知能,提昇女童軍服務員領導能力。
2.培訓優秀女童軍服務員,俾利各校及社區推展女童軍活動。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女童軍會
五、訓練日期:
- Ø 第一階段:104年11月7~8日08:00~19:00(星期六、日,不住宿)。
- Ø 第二階段:104年11月14~15日08:00~16:30(星期六、日,不住宿)。
六、訓練地點:臺北市女童軍活動中心〈臺北市建國北路一段23巷28號〉。
七、報到時地:
- Ø 第一階段:104年11月7日上午8時30分前於女童軍活動中心報到完畢。
- Ø 第二階段:104年11月14日上午8時00分前於女童軍活動中心報到完畢。
七、參加資格:對幼女童軍活動具熱誠且受過基本訓練之男、女性服務員。〈請檢附基本訓練證
書影本〉
八、費用:現金3400元,劃撥3420元含材料費、伙食、保險、場地等
九、報名:
- Ø 自即日起至10月20日截止,請填具報名表連同基訓證書影本郵寄E-mail或傳真至本會辦理。〈Fax:2741-0115;臺北市建國北路一段23巷28號4樓,E-mail: tpgsc@seed.net.tw〉
- Ø 費用請劃撥郵政臺北市女童軍會0015508-9號帳戶,並註明活動名稱、團別、姓名及聯絡電話。
- Ø 服裝:女性請穿著整齊女童軍服務員制服(含徽章、領巾等)。
男性請穿著淺藍色襯衫、深藍色長褲(含徽章、領巾等)。
十、注意事項:
- Ø 本訓練班若報名人數少於24名,則另訂日期開辦或退費,並個別通知。
- Ø 報名未繳費者恕不編隊,報名後若因故未能參加者得於活動前七天前提出申請退費〈但需扣除活動10%的行政費用〉,逾期恕不退費。
- Ø 頒證:全程參加,可獲頒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結業證書,並核發研習時數32小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進修認可,研習時數由女童軍總會申請);訓練期間請假者,須於下次訓練補訓後再發給結訓證書,請假時數超過5小時以上者,則視同離營,應重新參加訓練,不得補訓。
- Ø 本訓練活動風雨無阻,除有另行通知外,已報名學員請自行依報到時間準時報到集合。
- Ø 個人攜帶物品:
(1)全套女童軍服務員制服:淺藍色襯衫、黑皮鞋、服務員領巾。
男性服務員:淺藍色襯衫、藏青色長褲、深藍色領帶、黑皮鞋。
(2)餐具袋:碗、筷、湯匙、鋼杯、水壺。
(3)其他:童軍繩、哨子、小刀、個人用藥、衛生用品、健保卡、遮陽帽、雨衣、防蚊蟲
藥、隨身包等。
(4)無關訓練用具請勿攜帶,如照相機、收音機、錄音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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