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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女童軍國家研習營

臺北市第4期小小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實施計劃

 

一、計劃依據:()本會104年度工作計畫

二、計畫目的:()培訓小小女童軍服務員,成立小小女童軍團,共同推展女童軍運動。

              ()介紹小小女童軍訓練內容和方法,提供5-7歲兒童參加女童軍的機會。

三、指導單位: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

四、主辦單位:臺北市女童軍會

五、訓練地點:女童軍活動中心(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2328)

六、訓練時間:1041010-11日(星期六-日),不需住宿。

七、參加資格:需年滿20歲,性別不拘。

l幼教老師及社區婦女、大專學生。

l熱心女童軍運動有興趣參與童軍教育服務之家長、社會人士。

八、參加費用: 現金收費:1800元整;劃撥繳費:1820元整含餐費、保險、手冊、領巾、徽章教材費

十、參加人員請各校(服務單位)准予公()假登記。

十一、報名方式:

l請填具報名表於104925(星期五)傳真或E-mail至本會辦理

FAX02-2741-0115TEL02-2741-0076   E-mailtpgsc.tpgsc@msa.hinet.net

網址:tpgsc.scout.culb.tw

l費用請郵政劃撥 臺北市女童軍會00155089帳戶並註明活動名稱、團別及姓名。

l本訓練班預計招收32人,報名額滿為止(以繳費為憑)

十二、報到時間:1041010日(星期六)上午8時。

十三、課程內容:如課表

十四、服裝:

l          請穿著女童軍服務員制服:淺藍色襯衫、寶藍色褲裙;男性穿著淺藍色上衣,深藍

色長褲。

l          曾接受基本訓練並宣誓為女童軍服務員者可佩帶服務員領巾徽章。

十五、頒證:全程參加者,本會頒發中華民國女童軍國家研習營結業證書。訓練期間請假者,須於下次訓練補訓後再發給結業證書;請假超過4小時以上者,則視同離營,應重新參加訓練,不得補訓。

十六、注意事項:

l本訓練班預計招收32名人,報名額滿為止。

l本訓練班報名若參加人數少於24名,則另訂日期開辦或退費,並個別另行通知。

l報名未繳費者恕不編隊,報名後若因故未能參加者得於活動前7天提出申請退費,

但須扣除行政費用(活動費用10%),逾期恕不退費。

l無關訓練用具請勿攜帶(如照相機、收錄音機……等)

l攜帶品:個人用具、健保卡、輕便布鞋、雨具、文具用品、個人餐具(筷、水壺&環保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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