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中華民國女童軍國家研習營
臺北市第4期小小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實施計劃
一、計劃依據:(一)本會104年度工作計畫
二、計畫目的:(一)培訓小小女童軍服務員,成立小小女童軍團,共同推展女童軍運動。
(二)介紹小小女童軍訓練內容和方法,提供5-7歲兒童參加女童軍的機會。
三、指導單位: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
四、主辦單位:臺北市女童軍會
五、訓練地點:女童軍活動中心(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23巷28號)
六、訓練時間:104年10月10-11日(星期六-日),不需住宿。
七、參加資格:需年滿20歲,性別不拘。
l幼教老師及社區婦女、大專學生。
l熱心女童軍運動有興趣參與童軍教育服務之家長、社會人士。
八、參加費用: 現金收費:1800元整;劃撥繳費:1820元整含餐費、保險、手冊、領巾、徽章教材費
十、參加人員請各校(服務單位)准予公(差)假登記。
十一、報名方式:
l請填具報名表於104年9月25日(星期五)前傳真或E-mail至本會辦理
FAX:02-2741-0115;TEL:02-2741-0076 E-mail:tpgsc.tpgsc@msa.hinet.net
網址:tpgsc.scout.culb.tw
l費用請郵政劃撥 臺北市女童軍會00155089帳戶並註明活動名稱、團別及姓名。
l本訓練班預計招收32人,報名額滿為止(以繳費為憑)
十二、報到時間:104年10月10日(星期六)上午8時。
十三、課程內容:如課表
十四、服裝:
l 請穿著女童軍服務員制服:淺藍色襯衫、寶藍色褲裙;男性穿著淺藍色上衣,深藍
色長褲。
l 曾接受基本訓練並宣誓為女童軍服務員者可佩帶服務員領巾徽章。
十五、頒證:全程參加者,本會頒發中華民國女童軍國家研習營結業證書。訓練期間請假者,須於下次訓練補訓後再發給結業證書;請假超過4小時以上者,則視同離營,應重新參加訓練,不得補訓。
十六、注意事項:
l本訓練班預計招收32名人,報名額滿為止。
l本訓練班報名若參加人數少於24名,則另訂日期開辦或退費,並個別另行通知。
l報名未繳費者恕不編隊,報名後若因故未能參加者得於活動前7天提出申請退費,
但須扣除行政費用(活動費用10%),逾期恕不退費。
l無關訓練用具請勿攜帶(如照相機、收錄音機……等)
l攜帶品:個人用具、健保卡、輕便布鞋、雨具、文具用品、個人餐具(筷、水壺&環保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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