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國民中小學102年民俗才藝研習活動實施辦法
一、目 的:為培養中小學生民俗才藝,增進參與國際交流活動之基礎,特訂定本辦法。
二、指導單位:桃園縣教育局
三、主辦單位:桃園縣立元生國小、桃園縣童軍會
四、協辦單位:桃園縣立福豐國中
五、活動日期:102年8月10、11日(六、日)
六、活動地點:桃園縣立元生國小
七、參加對象:國民中小學師生(具童軍身份優先)及童軍服務員,預訂60人,額滿為止。
八、研習內容:民俗歌謠研習、民俗舞蹈研習。
九、活動費用:每人新台幣200元(保險費、餐費、活動材料費、講師鐘點費等),不足之數由主辦單位自行籌措。
十、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6月28日止,填妥報名表後,逕寄c282004@yahoo.com.tw 徐麗美小姐收,錄取後另行寄送研習報到通知。
十一、工作人員及帶隊服務老師活動期間,請准予公(差)假登記,並於六個月內在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及不影響課務前提下自行擇日補假。全程參加研習之本縣教師核發12小時研習時數,請於活動前自行至教師研習系統登錄。童軍會徐小姐。
十三、本實施辦法送本縣教育局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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