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女童軍會第13 期幼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實施計畫
一、依 據:教育部「全國童軍運動推展」中程計畫,加強童軍幹部人才培訓,辦理各類女童軍服務員訓練
二、目 的:1.介紹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方法與技巧,提昇女童軍服務員領導能力
2.培訓優秀女童軍服務員,俾利各校及社區推展女童軍活動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
五、承辦單位:桃園縣女童軍會
六、協辦單位:桃園縣立自強國中
七、訓練日期:101年1月6日(星期五)-8日(星期日),三天二夜,不住宿
八、訓練地點:自強國中 (桃園縣中壢市榮民路80號)
九、參加資格:年滿十八歲對幼女童軍活動有興趣者、性別不拘
十、訓練費用:參加費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擬請服務單位負擔,請劃撥至下列帳戶:
戶名:桃園縣女童軍會 郵政劃撥帳號:05655886
十一、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2月24日止,請填具報名表連同劃撥存根影本郵寄至本會辦理
地址:桃園市縣府路1號7樓 連絡人:張曼萍 電話:03-3347820
傳真:03-3395800。 E-mail:tycgs@yahoo.com.tw
十二、訓練方式:室內、室外上課
十三、訓練課程:1.幼女童軍訓練目的與方法 2.世界女童軍史 3.考驗與頒章
4.如何計畫活動 5.儀典設計領導實務 6.徽章與制服
7.手工藝 8.團務處理 9.團集會實務演練 10.戶外追蹤
十四、學員須知:
1. 受訓期間不得外出或缺席,未依規定者將不發予結業證書
2. 訓練期間須服裝整齊、遵守營地規則
3. 懷孕者請勿參加
十五、個人攜帶物品:
1. 女童軍服務員制服:淺藍色襯衫、裙子、黑皮鞋、服務員領巾、徽章
男性服務員:淺藍色襯衫、藏青色長褲、深藍色領帶、黑皮鞋、徽章
(領巾、領帶、徽章由營本部提供)
2. 餐具袋:碗、筷、湯匙、鋼杯
3. 其他:童軍繩、哨子、小刀、手電筒、工作手套、個人用藥、衛生用品、
健保卡、 遮陽帽、雨衣、防蚊蟲藥等
4. 無關訓練用具請勿攜帶如照相機、收錄音機、……等
十六、頒 證:
1. 全程參加者,可獲頒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基本訓練結業書
2. 敬請服務單位於活動期間給予受訓學員公假(外縣市請含路程假)
3. 訓練期間請假者,須於下次訓練補訓後再發給結訓證書;請假時數超過四小時以上者,則視同離營,應重新參加訓練,不得補訓
4. 全程參加者,得核發16小時研習時數
十七、訓練工作人員敬請服務單位給予公假,並得於活動結束後6個月內補休2天(課務自理)
- Ø 本訓練班若報名人數少於16名,則另訂日期開辦或退費,並個別通知
- Ø 報名未繳費者恕不編隊,報名後若因故未能參加者得於活動前七天前提出申請退費〈但需扣除活動10%的行政費用〉,逾期恕不退費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