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暨中華民國童軍創始一百年我與童軍徵文比賽實施計畫

一、宗旨:

(一)中華民國童軍創始於民國元年,欣逢創始100年,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將自民國99年至101年,舉辦序列慶祝活動,活動主軸在說明過去、現在、未來中華民國童軍培育健全國民與世界公民所做之努力與目標,除宣揚童軍100年成果外,更重要是未來100年之薪火相傳。

(二)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希望藉由徵文活動,透過各級童軍與社會人士的踴躍參與投稿,充實慶祝活動內容,並同時激勵童軍以作為一個中華民國童軍為榮為傲,並喚起社會大眾對童軍運動的認識,給與支持與協助,讓童軍運動更加蓬勃發展。

(三)徵文內容為個人參與童軍運動(活動)的過程、看法、心得、感想與啟發,以顯現童軍運動之精神與內涵,並能突顯中華民國童軍發展100年之史實及成就。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屏東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屏東縣童軍會

四、徵選方式:

  (一)參賽人員:熱愛暨關懷、支持童軍運動人士皆可參加投稿。

  (二)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0年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並請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單位:屏東縣童軍會

       聯 絡 人:呂淑雲幹事

       聯絡電話:(08)7512364

       傳真電話:(08)7512354

       網址:http://www.scout.ptc.edu.tw

          E-mailpingscout@seed.net.tw

  (四)收件地址:(900)屏東市建華三街71號--屏東縣童軍會收,並請於

               信封外左上角註明「參加徵文比賽」字樣。

  (五)得獎作品於100年9月20日前揭曉,將公告於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網站http://scouting.edu.tw/

       屏東縣童軍會網站http://www.scout.ptc.edu.tw

  (六)徵文稿件送件時請一併繳交完稿作品電腦文字檔、報名表一份(請

       浮貼於作品背後,如附件一),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則

       不納入評分。

 

五、徵文細則:

   (一)徵文題目: 我與童軍

   (二)規格:

1.必須以A4紙電腦打字(標楷體14級為標準)完稿成電子檔。

2.送交文稿作品需備齊書面文稿、電子檔稿件及作者個人報名表。

  3.電子檔請E-mailpingscout@seed.net.tw屏東縣童軍會並註明徵文

   比賽。

   (三)文稿字數規定:幼童軍、童軍組至少八百字以上;行義童軍組至少

一千二百字以上、羅浮童軍組、服務員(含社會)組至少一千五

百字以上。各組文稿均不能超過三千六百字。

         (四)比賽分組:1.服務員(含社會)組、2.羅浮童軍(大學)組3.行義童軍

                   (高中職)組、4.童軍(國中)組、5.幼童軍(國小)組。

   (五)相關訊息及表格下載,請參閱以下網址:

屏東縣童軍會網址:http://www.scout.ptc.edu.tw

六、評審方式:

   (一)評選時將考慮其是否符合教育性、趣味性、完整性、創意性及文章

        結構,內容之充實和文章之運字遣詞等。

   (二)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評審作品,並公告得獎名

        單於

        (1)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網站http://scouting.edu.tw

        (2)屏東縣童軍會網站http://www.scout.ptc.edu.tw

    (三)各組錄取名額為第一名1名、第二名1名、第三名1名、佳作入     

          選5名。

   (四)頒獎時間及地點:擇期公開頒獎(頒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獎  勵:        

          1.第一名1名,頒發獎座一只、獎狀一張、獎品一份。

2.第二名1名,頒發獎座一只、獎狀一張、獎品一份。

3.第三名1名,頒發獎座一只、獎狀一張、獎品一份。

4.佳作入選5名,頒發獎狀一張、獎品一份。

八、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參賽作品若有抄襲不實者,參賽者自負法律

        責任外,如獲獎則取消資格。

   (二)獲獎者需同意各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

   (三)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獎項得從缺。

   (四)參賽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中華民國

        童軍總會及屏東縣政府所有,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及屏東縣政府保有

        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

        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

   (五)凡投稿作品恕不退稿,請自行留存檔案。

   (六)如有未盡事宜,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參賽者。

九、本計畫經呈報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及屏東縣政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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