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童軍國家研習營第178期幼童軍木章訓練實施計畫

一、依    據:(1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函辦理。

             2桃園縣童軍會九十九年工作計畫

二、目    的:(1)訓練童軍教育領導人才,加強童軍團瞭解童子軍運動

的原理與方法,透過野外活動和小隊團體生活經驗,研究團行政以及活動領導的基本方法。

           2)輔導童軍教師改進教學方法,增進教學能力,達成教學目標,培養教師班級經營的技巧與能力。

             3)辦理九年一貫課程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課程設計。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童軍國家研習營

四、承辦單位:桃園縣童軍會

五、活動地點:桃園縣龍潭鄉石門營地(石門國小第二校區)

六、活動時間:第一階段-9949~11日(星期五~日)

              第二階段-99416~18日(星期五~日)。

七、參加對象:(1)年滿二十歲參加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結業滿六個月。

2)辦妥九十八年三項登記之服務員,預定名額40人,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

八、參加費用:(1)參加學員每人繳交新台幣3,600元整(含行政費、膳食費、場地器材費、保險費、活動材料費、紀念品等)請各服務單位酌予補助。

             2)不足經費由本會籌措。

九、報名方式:依式填寫報名表,填妥後(附基本訓練結業證書影本,否則視同資格不符)及參加費每人新台幣參仟陸佰元整,於99年3月31日前,由所屬童軍會章彙整後寄至桃園縣童軍會(桃園市縣府路1號15樓,郵政劃撥帳號:0017021-5;戶名:桃園縣童軍會)徐麗美小姐收,依報名先後順序(木基訓滿六個月以上優先錄取)

業務聯絡人:幹事徐麗美小姐

電話(傳真):03-3375467    行動電話:0916-878752

 E-mail:c282004@yahoo.com.tw

十、報到時間:9949下午5時至石門營地報到

十一、注意事項:

(一)「報到須知」另行通知參加人員一律穿著童軍制服。

(二)參加人員請辦妥請假手續,訓練期間不得任意離營。

(三) 訓練結訓人員及工作人員核發三十小時研習時數,本縣教師請於活動前自行至教師研習系統登錄研習時數。

(四) 因事不克參加者,請於4月1日前告知,退費時扣行政費200元,4月1日之後不退費

十二、本計畫經理事長核定並經桃園縣政府同意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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