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98年慶祝童軍節大會暨聯團露營活動實施計畫
一、目的:
1、慶祝三五童軍節表揚優秀童軍及義務服務員。
2、推展童軍運動,落實童軍教育功能。
3、聯繫夥伴情誼,觀摩童軍技能。
4、結合社區人力資源,推動社區童軍發展。
二、依據:
1、教育部頒訂各縣市推展童軍教育計畫
2、本縣童軍教育年度計畫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五、承辦單位:花蓮縣童軍會
六、協辦單位:財團法人花蓮縣童軍教育基金會、花蓮縣女童軍會、花蓮縣警察局、花蓮縣衛生局、花蓮縣環保局、銅蘭國小、宏卿山莊
七、活動日期:
1、露營-- 98年3月6日(週五)~3月8日(週日)共三天兩夜
2、參訪—98年3月7日(一天)
八、活動地點:宏卿露營地(花蓮縣壽豐鄉池南村銅蘭31號)
九、活動方式:童軍(幼童軍)聯團露營活動、幼童軍參訪活動
十、活動內容:
童軍節慶祝大會及表揚本縣優秀童軍與服務員、童軍技能競賽、大地遊戲與闖關活動、營火節目表演、炊事與童軍團年度活動成果展示競賽、幼童軍參訪活動、童子軍社區服務活動、殘障體驗及探索旅行、童軍歌曲與遊戲等(請參閱附件中之活動日程表)
十一、參加對象:
1、露營--本縣各級學校(社區團)幼童軍(高年級)、童軍、行義童軍(團)最少組一小隊參加,每小隊八人,男女童軍必須分開編隊(亦即每ㄧ小隊八人必須為同一性別,不得男女混合編隊)。
2、幼童軍參訪活動,請各校團至少選派一小隊參加(人數6-9人不拘)
十二、報名方法:
1、報名表(如附件)請依規定辦理。
2、報名截止日期:自公告日起至98年2月23日止
3、報名方式:Email至富源國中曾金龍校長收:jjlhome@ms41.hinet.net
或逕寄富源國中(花蓮縣光復鄉中山路一段2號)曾校長收;
聯絡電話:(03)8811002#10;傳真:(03)8811898
十三、活動經費:(包括餐飲費、保險費、紀念品費、材料費、交通費等)
1、凡參加慶祝大會與露營活動者,每人應繳交新台幣1,000元(內含場地費、伙食費、保險費、紀念品等)報名時繳交。郵局劃撥帳號:00654390 戶名:花蓮縣中國童子軍會。
2、露營帶隊老師每人繳交參加費600元整,由原服務單位支應,社區團依其規定辦理。
3、參訪幼童軍及帶隊老師每人繳交新台幣150元(內含午餐、保險、紀念品等)於報到時繳交(參加3月7日一天之活動)。
4、參加活動往返交通之接送,由大會統籌辦理。
十四、活動期間攜帶物品:
1、 參加露營者:
(1)穿著整齊之(幼)童軍服裝或學校制服,請配帶領巾。
(2)團:團旗(含旗桿,勿超過2公尺)
(3)小隊(童子軍):炊事帳、餐桌、折合椅、炊具箱、工具箱、小隊旗(含旗桿)、瓦斯爐、瓦斯桶(罐)、照明燈等。
(4)個人(童軍、幼童軍):睡袋(墊)、盥洗用具、換洗及禦寒衣物、環保杯、健保卡、藥品、原子筆、手電筒等。
(5)幼童軍參加露營者,由營本部供應自助式伙食(自備餐具)。
2、參加參訪者:
(1)穿著整齊之幼童軍服裝或學校制服,請配帶領巾。
(2)帶環保杯、健保卡、環保筷。
十五、有關活動及各項競賽說明:
1、童軍技能競賽(詳細說明於活動手冊中)
2、童軍團年度資料展競賽:
(1)資料以全開壁報紙一幅為限(直式)
(2)於報到後自行張掛於營本部提供之展示區供評審評分。
(3)評分標準:內容60分、版面設計15分、規格10分、創意15分
3、營地生活競賽:
(1)自報到起至閉幕止均由榮評組評分。
(2)評分標準:小隊精神20分、活動參與20分、營地整潔20分、守時20分、禮貌20分。
累計成績錄取10個小隊於閉幕典禮時頒發榮譽旗。
4、營火節目比賽:
(1)每團2-3個節目,每個節目不超過5分鐘。
(2)評分標準:創意30分、教育性20分、娛樂性10分、時間掌控10分、團隊精神30分。
5、晨檢:
(1)每天早上07:30-08:10於各小隊指定地點前舉行
(2)評分標準:營地建設20分、個人衛生25分、營地與內務整潔30分、營地安全25分。
6、大地遊戲競賽(詳細說明於活動手冊中)
十六、推薦表揚:(推薦表及有關規定於附件中)
1、各團於97年完成三項登記及繳費之童軍(含幼童軍)夥伴中,每團選拔優秀童軍貳名(一名獲頒縣府獎狀,另一名由財團法人花蓮縣中國童子軍教育基金會頒發獎學金500元及縣府獎狀)接受大會表揚。
2、吳兆棠博士紀念獎學金本縣9名(行義2名、童軍3名、幼童軍4名),每名獎學金1000元,推薦表須經本會榮評會初審後報請總會審查。
3、服務員之相關表揚辦法詳如附件。
4、各類獎章推薦表、獎學金申請表請在98年2月18日前逕寄花蓮縣新城鄉北埔村北埔路143號 新城國中謝麗華校長 收,或傳真8261118或E-mail:lihau@mail.scjh.hlc.edu.tw 聯絡電:038-263911*211
十七、公假與獎勵:
1、凡參加本次活動帶隊之老師、學生、義務服務員均以公假辦理。
2、辦理本次活動服務員,視其績效簽請獎勵。
十八、附則:
1、各校帶隊團長及服務員請穿著整齊之童軍制服。
2、各組服務人員請提早於3月6日上午08:00到營地報到
3、參加露營及參訪之童軍請參閱報到須知
4、參加露營之高年級幼童軍不炊事,伙食由營本部供應,須自備餐具。
十九、本實施計畫經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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