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九十八年度「探索體驗Go!Go!向前行」三五童軍節慶祝大會實施計畫
壹、依據:
臺中縣九十八年度辦理童軍活動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結合全縣童軍,慶祝童軍運動之創立,促進交誼活動。
二、培養童軍修己善群之實踐能力。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中國童子軍總會、臺灣省童軍會。
二、主辦單位:臺中縣政府、臺中縣童軍會。
三、承辦單位:潭子鄉新興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臺中縣消防局、明台高中、潭子國中、潭秀國中、潭陽國小臺中縣國小校長薩克斯風樂團、潭子鄉嶺秀山莊。
肆、活動地點:附件(四)
臺中縣新興國民小學操場、嶺秀山莊。
伍、活動時間:九十八年三月五日(星期四)9:00-15:00。
陸、參加對象:
一、本縣各級童軍團主任委員、團領導人暨木章持有人。
二、本縣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國中、國小已完成三項登記之童軍。
三、國中、高中職暨大專院校,每一童軍團請指派一小隊十人參加,帶隊老
師二名,合計十二人。
四、領獎人員:獲頒木章及各項獎章、優秀童子軍、推展童軍教育有功人員。
五、國小幼童軍團每團至少一小隊(學生十人,帶隊教師二人)。
柒、活動內容:(附件一)
一、慶祝活動:
(一)檢閱隊伍。
(二)頒發各項童子軍暨服務員獎章。
(三)表揚各級優秀童軍。
(四)表演活動:邀請本縣各級學校績優表演團隊演出。
二、教育訓練及服務活動:
探涉追蹤旅行(日行一善,淨山活動),新興國小至嶺秀山莊(探索體驗
活動)。
捌、經費:
一、各團報名參加人員每人繳交報名費一百元整(含午餐、保險及紀念品)。
二、慶祝活動所需之經費,由上級單位補助。
二、參加活動童軍交通費及各學校帶隊老師報名費及差旅費請由各原單位支付。
三、工作人員差旅費由原單位報支,並請給予公(差)假登記。
玖、服裝規定:
一、參加人員一律著整齊之童軍制服,配件齊全。
二、尚未登記宣誓入團之童軍得以小隊為單位,著整齊服裝參加。
拾、報名日期:
95年2月25日(星期三)前,各校請逐級核章後將報名表(附件二)連同報
名費逕寄(或傳真):
◆潭子鄉新興國民小學「學生事務處」馮樹仁主任收。
◆地址:臺中縣潭子鄉潭興路一段22號。
◆電話:(04)2536-4571
◆傳真:(04)2538-6649。
拾壹、報到日期:
一、參加慶祝大會之各級童軍代表團於九十八年三月五日(星期四)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九時,於新興國民小學辦理報到(慶祝大會於九時整準時開始)。
二、各校帶隊老師請隨隊參加活動,並照顧學生至活動結束,再帶領同學返校以維護安全。
三、各校帶隊人員交通車輛請依引導人員指揮依序停放於新興國小新校區。
四、工作人員請於三月五日上午七時卅分前報到,進行慶祝大會準備工作。
五、登山健行分站工作人員請於三月五日上午十時前就定位分站,佈置活動場地。
六、工作人員名單詳如(附件三)。
拾貳、攜帶物品:請各團攜帶團旗及旗桿(伸縮旗桿於登山時便於收藏),檢閱隊伍時用。
拾參、獎勵:辦理本計畫成績優良者,報請縣政府敘獎。
拾肆、本計劃如有未盡事宜,另函補充,並呈請縣府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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