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國童子軍會第一期羅浮童軍木章基本訓練實施計劃
壹、依 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發展與推廣童軍教育方案」實施。
貳、目 的:
一、配合本市教育革新,提昇童子軍教育功能。
二、培養學校課外活動與童子軍活動之義務服務員輔導知能。
三、透過童子軍課外活動,以健全青少年正當休閒生活。
參、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臺北市中國童子軍會
協辦單位:羅浮暨青年委員會、中國童子軍陽明山活動中心
肆、活動地點:中國童子軍陽明山活動中心(臺北市北投區竹子湖路1-10號)
伍、活動日期:
一、98年3月14日(六)至3月17日(二)
二、活動期間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均報局核請公假
陸、活動內容:依據中國童子軍國家研習營木章基本訓練辦法實施。
柒、經 費:參加人員費用請由各薦送單位補助。
繳費方式
訓綀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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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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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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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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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羅浮童軍木章基本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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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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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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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伙食、平安保險、材料費、紀念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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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注意事項:
暫不繳交報名費。
二、每團如同時報名二人以上,請自行排定參加順位,並於報名時註記。
三、報名人數如超過預定人數,基於受訓機會均等原則,於報名截止後,營本部依報
名單位平均分配名額,具羅浮經驗、曾擔任羅浮群輔導、複式團服務員為優
先錄取。
四、受訓人員於接到繳費通知後,請於三日內至郵局郵政劃撥(劃撥手續費20元請自
付),郵政劃撥抬頭:臺北市中國童子軍會,帳號:19031648並將劃撥收據(請
寫上參加人員團次、團名、參加期次、姓名)傳真至臺北市中國童子軍會。
會址:臺北市建國北路一段23巷9號3樓 。
五、台北市會電話:2740-6110、2740-6113,傳真:2752-6807
六、報名程序:以繳完報名費始完成手續,並予編隊參加受訓,不以報名順序為依據,
完成報名後再寄發報到須知。
七、個人因健康需要之藥物請自行攜帶,營本部不提供藥品。
八、學校教師人員請攜帶進修卡備用。
九、如因故不克參加須提出書面申請,於活動前七天可退費,但須扣除報名及退費作業
費(報名費用10﹪)活動前六天至活動結束,恕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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