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童軍服務員木章訓練計畫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第18期行義童軍服務員木章訓練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度工作計畫。
二、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木章訓練實施辦法。
貳、 目的
一、培育具童軍理念種子師資,藉以營造友善校園學習環境,強化學校生活教育與體
驗教育,培養五育兼備學生。
二、增強高級中學童軍領導人員活動知能,利於推展各項童軍教育活動。
叁、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三、承辦單位:彰化縣童軍會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臺灣省童軍會
肆、活動內容
一、 活動地點:彰化縣清水岩童軍營地(社頭鄉山腳路一段268號 04-8737350)。
二、辦理時間:分兩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民國104年11月13日(星期五)至
第二階段:
三、參加對象優先順序:
(一)完成年度三項登記之全國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童軍團長或服務員(完成基本訓練,未受木章訓者)或完成輔導人員木章訓練者。
(二)年滿20歲,參加童軍(行義童軍)木章基本訓練結業達六個月以上,並辦妥年度三項登記之童軍服務員或羅浮童軍。
(三)主辦單位指定參加之童軍業務相關人員。
(四)名額40名,依報名優先順序額滿為止。。
伍、活動經費:
一、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負擔,不足經費由彰化縣童軍會籌措。
二、每人參加費2,500元整(包括訓練器材、童軍總會行政費及證書等),由所屬學校負擔。
三、參訓學員以公(差)假登記;往返交通費由任職單位核實報支。
陸、報名事項:
一、請於104年10月18日(星期日)之前,先行依式填寫報名表(含木章基訓證書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傳送:ch7115359@gmail.com;郵件主旨請註明:報名行義木章。
二、報名人員經核定後,名單公告於彰化縣童軍會網站,並個別通知繳費。請各報名人員於104年10月30日前,將所屬學校主任委員簽章後之報名表(紙本),連同童軍(行義童軍)木章基本訓練結業證書影本(未附影本視同資格不符)及報名費(郵政劃撥帳號:21695321 戶名:彰化縣童軍會),掛號郵寄「50544彰化縣鹿港鎮文開路60號彰化縣童軍會黃瓊瑩幹事收),聯絡電話:04-7772042#718,電子郵件:ch7115359@gmail.com。
三、教師請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inservice.edu.tw/(請彰化縣文開國小協助公告研習訊息)完成研習登錄。
四、錄取名單及報到須知由彰化縣童軍會另行函文通知。
柒、舉辦方式及設備:
一、訓練時間六天四夜(分兩階段實施),採露營方式進行。
二、參加學員需穿著標準童軍制服及自備個人裝備用品;營帳、炊事帳、小隊箱、炊具及各項訓練器材均由營本部提供。
捌、課程與考核:
一、訓練內容:以研習童軍理論,探討領導方法為主。
二、訓練方法:以講授、研討、示範為主,以習作、演示、生活考核評鑑為輔。其內容依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規定之課程實施之。
三、成績及格者由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授予結訓證書。
四、訓練期間凡因事、病假或其他原因請假獲准中途離營者,需擇期補訓未完成之課程,經認可後始發給結業
四、全程參與人員核發 45小時研習時數。
玖、工作人員請提前一天到營地;籌備會議及訓練期間請所屬服務單位惠予公(差)假登記。
拾、執行本計畫表現優良人員請依權責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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