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童軍國家研習營

                  臺 北 市 童 軍 會

158期童軍服務員木章訓練實施計畫

 

壹、依 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發展與推廣童軍教育方案」實施。

貳、目 的:

一、配合本市中小學教育革新,提昇童子軍教育功能。

二、培養學校課外活動與童子軍活動之義務服務員輔導知能。

三、透過童子軍課外活動,以健全青少年正當休閒生活。

參、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承辦單位:臺北市童軍會。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

肆、訓練地點: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臺北市北投區竹子湖路1-10號)。

伍、訓練日期:

一、99年11月12日(五)至11月14日(日)暨99年11月19日(五)至11月21日(日)。

二、活動期間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均報局核請公假。

陸、參加對象及人數:

一、本市各級中小學童軍教育人員及社會上熱心童軍運動之成人,品德高尚,身心健康,

    樂意為推展童軍運動奉獻心力者。

二、年滿二十歲,參加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結業至少六個月以上,並辦妥99年三項登記

    服務員。

三、本期童軍服務員木章訓練共三十二人。

柒、活動內容:依據中華民國童軍國家研習營木章訓練辦法實施。

捌、經  費:

           繳費方式

訓綀名稱

現金收費

劃 撥 繳 費

備             註

158期童軍服務員木章訓練

4100元整

4120元整

含伙食、平安保險、材料費等

玖、注意事項:

一、 報名辦法:依式填寫報名表交由所屬童軍單位推薦人簽章後,請於99年10月31日

止日前傳真或郵寄臺北市童軍會,暫不繳交報名費。

二、 每團如同時報名二人以上,請推薦人自行排定參加順位,並註記於報名表上。

三、 報名人數如超過預定人數,基於受訓機會均等原則,於報名截止後,本會依報名單位

平均分配名額,再行通知繳費。

四、 受訓人員於接到本會通知後,請於三日內親至本會繳交現金或至郵局郵政劃撥(劃撥手續費20元請自付,即劃撥單上填寫4,120元),並將劃撥收據(請寫上參加人員團次、團名、參加期次、姓名)傳真至臺北市童軍會。

五、 郵政劃撥抬頭:「臺北市童軍會」,帳號:19031648

     會址:臺北市建國北路一段23巷9號3樓 。

六、 報名程序:以繳完報名費始完成手續,並予編隊參加受訓,不以報名表繳交順序為依

據,完成報名後再寄發報到須知。

七、 本會TEL:27406110 、27406113,FAX:27526807

E-mail:tpescout@tpedu.tcg.gov.tw

八、 個人因健康需要之藥物請自行攜帶,營本部不提供藥品。

九、 如因故不克參加者,須於活動前七天提出書面申請可退費,但須扣除報名及退費作業費(活動費用10﹪),活動前六天至活動結束,恕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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