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國民小學99年度幼童軍成長體驗營

實施要點

 

一、依    據:99年度工作計畫案辦理。

二、目的:1.從活動中帶動幼童軍「服務行善」達到寓教於樂之成效。

2.鼓勵幼童軍保護環境、珍惜資源、拯救地球。

          3.藉由聯團活動貫徹群育,達成幼童軍訓練之目的並促進幼童軍間情誼。

三、活動主題:建國九九  行善最樂  童軍久久  邁向未來

四、指導單位:教育部

五、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六、承辦單位:雲林縣童軍會

七、協辦單位:南陽國小、雲林縣女童軍會

八、承辦學校及分區營主任:

(一)斗六區:雲林國小。分營主任請張景哲校長擔任。 

(二)斗南區:華山國小。分營主任請蔡淑玲校長擔任。

(三)西螺區:文昌國小。分營主任請林宜廷校長擔任。

(四)虎尾區:新庄國小。分營主任請吳景州校長擔任。

(五)台西區:建陽國小。分營主任請顏木星校長擔任。

(六)北港區:過港國小。分營主任請郭秀玉校長擔任。

九、活動日期:

        (一)斗六區:99年11月1日至11月2日。

            (二)斗南區:99年11月1日至11月2日。

            (三)西螺區:99年11月2日至11月3日。

            (四)虎尾區:99年11月2日至11月3日。

            (五)台西區:99年11月3日至11月4日。

            (六)北港區:99年11月3日至11月4日。

十、活動地點:南投縣日月潭青年活動中心

十一、活動內容:服務學習/分站活動/品德教育/環保保育/户外探索/聯團活動/

追蹤活動/船遊日月潭/大地遊戲/叢林劇/營火

十二、參加對象:(一)請本縣各國小至少組一小隊幼童軍參加為原則(每小隊由服務員1人、幼童軍10人組成)。

(二)邀請縣內社區幼童軍及幼女童軍參加。

十二、經    費:(一)參加活動之幼童軍及隨隊服務員每人繳交參加費新台幣1.500元整(包括膳雜費、住宿費、交通費、門票費、遊艇費、保險費、活動資料及紀念品費等)。

(二)參加校團每校繳交行政公費新台幣500元。

(三)各區隨隊服務員請服務單位給於公假,並支付參加費。

(四)參加活動當日,由承辦單位安排專車至各校接送。

十三、組    織:(一)營本部設營主任一人、營副主任一人、總幹事、副總幹事各一人、事務及活動委員若干人。                    

(二)各分區設分營主任一人、分營副主任一人、總幹事一人、副總幹事一人。

十四、會議召開:

(一)各校幼童軍團長或帶隊老師訂於9月21日下午2時分別假下列三校召開活動工作說明會議。

1.斗六、斗南區假斗六市雲林國小召開。

2.西螺、虎尾區假西螺鎮文昌國小召開。

3.台西、北港區假四湖鄉建陽國小召開。

(二)各區總幹事及活動組工作人員訂於10月6日下午2時假公誠國小召開工作會報。

十五、報名日期:各校於9月21日前將報名表、參加費、行政公費一併送交各區承辦

學校。各區承辦學校彙整後,請於10月1日前送交「雲林縣童軍會」。(聯絡電

話:5953438;傳真電話:5974570;聯絡人:劉美杏小姐;郵政劃撥帳號:0207520-3)

十六、服    裝:參加學生請穿著幼童軍服裝或校服(各校統一即可)。

       ※註:如需團購童軍服裝及配件,本會可代購服務(附調查表,詳填數量後,於9月20日前傳真本會,俾便彙整後向童軍文物供應中心統一訂購)。

十七、攜帶物品:盥洗用具、睡衣、拖鞋、禦寒衣物、環保茶杯、水壺、手電筒、健保卡、個人所需藥品、雨具(視天候自備)。

十八、注意事項:

(一)活動期間,均依照編組做團體活動,不得擅自單獨行動。

 (二)重要物品應隨身攜帶,以免遺失。

 (三)請各校隨隊老師自行攜帶簡易急救箱。

十九、獎    勵:

(一)表現績優之營本部工作人員及各分區之分營主任、總幹事、副總幹事得報請縣

府從優敘獎。

   (二)表現優良之工作人員及隨隊服務員得由縣府發給獎狀鼓勵之。

   (三)全程參與活動之學生,每人頒發一張結業證書。

二十、公(差)假:工作人員及帶隊服務員,於籌備會及活動期間,請原服務單位給予公假登記,並於六個月內在不影響課務下自行擇日補假。

廿一、研習證明:工作人員於活動期間全程參與者,核給32小時之研習時數;帶隊人員核給12小時之研習時數,請上教師進修網(南陽國小)登錄研習時數。

廿二、活動項目及時間:如活動日程表。

廿三、本要點陳 縣長核定後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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