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國民小學99年度幼童軍成長體驗營
實施要點
一、依 據:99年度工作計畫案辦理。
二、目的:1.從活動中帶動幼童軍「服務行善」達到寓教於樂之成效。
2.鼓勵幼童軍保護環境、珍惜資源、拯救地球。
3.藉由聯團活動貫徹群育,達成幼童軍訓練之目的並促進幼童軍間情誼。
三、活動主題:建國九九 行善最樂 童軍久久 邁向未來
四、指導單位:教育部
五、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六、承辦單位:雲林縣童軍會
七、協辦單位:南陽國小、雲林縣女童軍會
八、承辦學校及分區營主任:
(一)斗六區:雲林國小。分營主任請張景哲校長擔任。
(二)斗南區:華山國小。分營主任請蔡淑玲校長擔任。
(三)西螺區:文昌國小。分營主任請林宜廷校長擔任。
(四)虎尾區:新庄國小。分營主任請吳景州校長擔任。
(五)台西區:建陽國小。分營主任請顏木星校長擔任。
(六)北港區:過港國小。分營主任請郭秀玉校長擔任。
九、活動日期:
(一)斗六區:99年11月1日至11月2日。
(二)斗南區:99年11月1日至11月2日。
(三)西螺區:99年11月2日至11月3日。
(四)虎尾區:99年11月2日至11月3日。
(五)台西區:99年11月3日至11月4日。
(六)北港區:99年11月3日至11月4日。
十、活動地點:南投縣日月潭青年活動中心
十一、活動內容:服務學習/分站活動/品德教育/環保保育/户外探索/聯團活動/
追蹤活動/船遊日月潭/大地遊戲/叢林劇/營火
十二、參加對象:(一)請本縣各國小至少組一小隊幼童軍參加為原則(每小隊由服務員1人、幼童軍10人組成)。
(二)邀請縣內社區幼童軍及幼女童軍參加。
十二、經 費:(一)參加活動之幼童軍及隨隊服務員每人繳交參加費新台幣1.500元整(包括膳雜費、住宿費、交通費、門票費、遊艇費、保險費、活動資料及紀念品費等)。
(二)參加校團每校繳交行政公費新台幣500元。
(三)各區隨隊服務員請服務單位給於公假,並支付參加費。
(四)參加活動當日,由承辦單位安排專車至各校接送。
十三、組 織:(一)營本部設營主任一人、營副主任一人、總幹事、副總幹事各一人、事務及活動委員若干人。
(二)各分區設分營主任一人、分營副主任一人、總幹事一人、副總幹事一人。
十四、會議召開:
(一)各校幼童軍團長或帶隊老師訂於9月21日下午2時,分別假下列三校召開活動工作說明會議。
1.斗六、斗南區假斗六市雲林國小召開。
2.西螺、虎尾區假西螺鎮文昌國小召開。
3.台西、北港區假四湖鄉建陽國小召開。
(二)各區總幹事及活動組工作人員訂於10月6日下午2時假公誠國小召開工作會報。
十五、報名日期:各校於9月21日前將報名表、參加費、行政公費一併送交各區承辦
學校。各區承辦學校彙整後,請於10月1日前送交「雲林縣童軍會」。(聯絡電
話:5953438;傳真電話:5974570;聯絡人:劉美杏小姐;郵政劃撥帳號:0207520-3)
十六、服 裝:參加學生請穿著幼童軍服裝或校服(各校統一即可)。
※註:如需團購童軍服裝及配件,本會可代購服務(附調查表,詳填數量後,於9月20日前傳真本會,俾便彙整後向童軍文物供應中心統一訂購)。
十七、攜帶物品:盥洗用具、睡衣、拖鞋、禦寒衣物、環保茶杯、水壺、手電筒、健保卡、個人所需藥品、雨具(視天候自備)。
十八、注意事項:
(一)活動期間,均依照編組做團體活動,不得擅自單獨行動。
(二)重要物品應隨身攜帶,以免遺失。
(三)請各校隨隊老師自行攜帶簡易急救箱。
十九、獎 勵:
(一)表現績優之營本部工作人員及各分區之分營主任、總幹事、副總幹事得報請縣
府從優敘獎。
(二)表現優良之工作人員及隨隊服務員得由縣府發給獎狀鼓勵之。
(三)全程參與活動之學生,每人頒發一張結業證書。
二十、公(差)假:工作人員及帶隊服務員,於籌備會及活動期間,請原服務單位給予公假登記,並於六個月內在不影響課務下自行擇日補假。
廿一、研習證明:工作人員於活動期間全程參與者,核給32小時之研習時數;帶隊人員核給12小時之研習時數,請上教師進修網(南陽國小)登錄研習時數。
廿二、活動項目及時間:如活動日程表。
廿三、本要點陳 縣長核定後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