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99年度中小學教育人員推動品德教育體驗營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童軍服務員木章訓練 |
實施計畫(草案) |
一、依據:
(一)教育部99年度友善校園工作計畫。
(二)本縣99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
(三)高雄縣執行童軍教育活動99年度工作計劃。
二、目的:
(一)加強學校領導人員品德教育專業知能,並藉由瞭解童軍運動的原理和方法,及透過野外活動和小隊團體生活體驗,提昇品德教育工作效能,增進經驗之傳承。
(二)輔導學校領導人員訂定各校品德教育目標、核心價值與具體行為準則。
(三)培育童軍教育領導人才,擴增童軍人力資源,推廣童軍運動並促進本縣童軍活動的發展。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二)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高雄縣立寶來國民中學
(四)協辦單位:高雄縣大寮鄉忠義國民小學、高雄縣童軍會
四、舉辦時間:99年7月26日(星期一)至7月31日(星期六),計六天五夜。
五、舉辦地點:高雄縣六龜鄉寶來國中營地(高雄縣六龜鄉寶來村中正路137號,聯絡電話:07-6881258)。
六、參加人員:
(一)年滿20歲,參加童子軍木章基本訓練結業滿六個月,並辦妥年度三項登記之服務員。
(二)本縣各中小學現職校長、候用校長。
(三)名額32名(本縣參加人員至少24名爲原則),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
七、活動經費:
(一)服務(登記)於本縣公私機構(機關、學校、公司、社團)及童軍團之參加人員,每人繳交報名費新台幣2000元;外縣市參加人員,每人繳交報名費新台幣4000元。
(二)高雄縣政府相關業務經費項下補助部分經費。
八、報名方式:
(一)99年6月22日之前,依式填寫報名表,連同童子軍木章基本訓練結業證書影本(未附影本視同資格不符)及報名費,掛號郵寄至高雄縣立寶來國中王耀英主任收(844高雄縣六龜鄉寶來村中正路137號)。
(二)聯絡人:教導處王耀英主任,電話:07-6881258轉20、0930-093959。
(三)行前作業及報到通知另行寄發。
九、組織分工:
(一)主持人(團長)遴聘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訓練員(四顆木章持有人)擔任。
(二)訓練組員(副團長)及其他工作人員,另行洽聘。
十、辦理方式及設備:
(一)活動時間六天五夜,採露營方式進行。
(二)參加學員除自備個人標準童軍制服、個人裝備用品;營帳、炊事帳、小隊箱、炊具及各項訓練器材均由營本部提供。
十一、課程與考核:
(一)訓練內容:以研習童軍理論,探討領導方法為主。
(二)訓練方法:以講授、研討、示範為主,習作、演示、生活考核評鑑為輔。其內容依國家研習營規定之課程實施之。
(三)參加學員於訓練期間能熱心學習完成課程者,給予結業證書;訓練期間凡因事、病假或其他原因請假獲准中途離營者,保存受訓紀錄及保留結業證書,俟補訓完成後才發給結業證書。
十二、工作會報:
(一)99年6月29日(星期二)下午二時,於縣立大灣國中召開第一次工作會報。
(二)99年7月25日(星期日)下午二時,進駐寶來國中營地,召開第二次工作會報及布置場地。
十三、活動日程及差假:
(一)工作人員:99年7月25日至7月31日。
(二)學員:99年7月26日至7月31日。
(三)活動期間(含工作會報)工作人員及參加人員(學員),以公(差)假登記,並核支差假期間原課表所遺課務之鐘點費。
十四、獎勵:辦理本項活動之工作人員,給予嘉獎貳次3人,嘉獎乙次12人,以資鼓勵。
十五、其他事項:
(一)報到時間:99年7月26日(星期一)上午9時前至營地報到完畢。因路途遙遠需提前一天於營地過夜者,請與寶來國中王耀英主任聯繫。
(二)離營時間:99年7月31日(星期六)下午1時於營地解散。
(三)上課期間禁用收音機、照相機、行動電話、食品;與童軍無關之書刊,請勿攜帶。
(四)如因交通狀況不良,舉辦地點將移至高雄縣忠義露營區(高雄縣大寮鄉忠義路1號-忠義國小)。
十六、本計劃經 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