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童軍會99年行義童軍、童子軍工程研習營實施辦法
一、 依 據:依據本會九十九年度工作計畫實施。
二、 目 的:藉本研習增進童軍對營地工程及簡易斥堠工程之認識,並以做中學之方式,訓練工程技能。
三、 主辦單位:桃園縣童軍會
四、 活動日期:民國99年5月1日至2日(星期六、日)。
五、 活動地點:桃園縣龍潭鄉石門營地(復興石門探索體驗教學中心)
六、 參加對象:已完成99年三項登記之行義童軍或中級以上之童子軍。
七、 人 數:80人(兩團)。
八、 費 用:參加人員一律繳交參加費新台幣700元(含膳食費、保險 費、場地費、活動材料費、紀念品及行政費等),請各學校(社區)酌予補助,不足款項由本會自籌。
九、 活動內容:(1)工程繩結的認識及應用
(2)工程計畫與施作
十、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4月16日(星期五)止,填妥報名表後連同參加費至本會繳交或郵政劃撥,郵政劃撥者請影印劃撥收據及報名表,利用傳真或郵寄本會(郵政帳號00170215桃園縣童軍會)住址:桃園市縣府路1號15樓或傳真電話:337-5467
十一、 報到時間: 5月1日上午八時報到,預定2日下午三時三十分離營。(往返交通請各校自理)
十二、 注意事項:一、小隊裝備-蒙古包或小隊帳、炊事帳。
二、個人裝備-攜帶睡袋、睡墊、雨具、健保卡、盥洗用具及禦寒衣物、童軍繩、手電筒、筆、筆記本、童軍手冊、環保杯等。
三、 個人因健康需要之藥品請自行攜帶。
四、 研習期間,全程參與且成績合格者,得認可高級之工程技能。
十三、 工作人員及帶隊服務老師活動期間,請准予公(差)假登記,並於六個月內在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及不影響課務前提下自行擇日補假,全程參與之工作人員及帶隊老師核給研習時數12小時,請於活動前自行至教師研習系統登錄。
十四、 相關訊息登載於本會部落格(http://www.scout.org.tw/taoycoun),業務聯絡人:本會幹事徐麗美小姐 03-3375467或0916-878752。
十五、 本實施辦法經理事長核可並送縣府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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