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第3期稚齡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實施計畫
一、依據:高雄縣執行童軍教育活動98年度工作計畫。
二、目的:
(一)配合公私立幼稚園教育革新,提昇童軍教育功能。
(二)培養中小學校課外活動與童軍活動之義務服務員輔導知能。
(三)透過童軍課外活動,以健全幼童正當休閒生活。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二)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
(三)協辦單位:高雄縣童軍會
(四)承辦單位:高雄縣大寮鄉忠義國民小學
四、舉辦日期:98年12月19日(星期六)至12月20日(星期日),計兩天一夜。
五、辦理地點:高雄縣忠義露營區(高雄縣大寮鄉忠義路1號-忠義國小)。
六、參加對象:
(一)各級中小學(含公私立幼稚園)童軍教育人員及社會上熱心童軍運動之成人,品德高尚,身心健康,樂意為推展童軍運動奉獻心力者。
(二)名額40人(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
七、參加費用:參加人員參加費用新台幣1300元整(含伙食、平安保險、材料費、證書費等);請各薦送單位酌予補助。
八、報名方式:
(一)98年11月30日前,將報名表連同報名費(郵政匯票,受款人:高雄縣童軍會),掛號郵寄「830鳳山郵局9-5號信箱(沈鎮南收)」。
(二)已完成報名手續者,概不退費,如因重大事故,得於活動前10日前提出退費申請,但須扣除行政費及必要開支等費用。
(三)聯絡人:沈鎮南(高雄縣童軍會副總幹事),聯絡電話:0928-726661,電子郵件:ksscout.shen@gmail.com。
九、組織及分工:
(一)主持人(團長)遴聘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助理訓練員(三顆木章持有人)擔任。
(二)訓練組員(副團長)及其他工作人員,另行洽聘。
十、課程與考核:
(一)訓練內容:依據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稚齡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課程實施。
(二)訓練方法:以講授、研討、示範為主,以習作、演示、生活考核評鑑為輔。
(三)參加學員於訓練期間能熱心學習完成課程者,給予結業證書及教師研習時數16小時;訓練期間因事、病假或其他原因請假獲准中途離營者,保存受訓紀錄及保留結業書。
十一、本計畫經呈 理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