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98年各級童軍聯合露營實施計畫
一、主旨: 提升品格及落實生活教育。
(一)融入童軍教育、團體活動等範圍,配合四大主題軸,養成學生良好人際關係。
(二)參加重要儀典、培養自重自律之生活教育。
(三)配合自然領域學習,培養保護自我與自然環境之觀念。
二、主題:陽光少年 彰化好YOUNG
三、日期:中華民國98年 10月22 日(星期四)至10月24日(星期六)
四、地點:彰化縣清水岩童軍營地
五、指導單位:教育部 . 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六、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七、協辦單位:彰化縣女童軍會 彰化縣童軍會
八、承辦單位:鹿港國中竹塘國中 伸港國中
九、參加人員
1、露營人員
(1)、童軍(女童軍、社區團):3團、每團40人,計120人
(2)、幼童軍:6團、每團40人,計240人 (低收入戶 清寒一人
(3)、行義童軍:2團、每團80人,計160人
以上人數之計算包括團長及副團長每團四人。合計:520人
2.特教生參訪活動:80人
3、服務人員:40人
合 計 總計 640人
十、活動內容:
一、童軍技能 二、體能活動 三、專科考驗 四、參觀旅遊 五、探涉拓荒六、康樂交誼 七、生態保育 八、特教生參觀等。
十一、組團與訓練:
(一)、編組:
1、由各校(社區團)就已登記之童子軍、女童軍或在學學生,組團參加。(小隊含低收入戶或清寒生一人.老師1人),
2、以團為單位,童軍分別以四小隊編成一團,可由一校(社區或社會)單獨或數校(社區或社會團)聯合組成。
3、各團設團長(兼副團長)一人、副團長三人。每人分別輔導一小隊,負責活動、生活輔導、配給及聯絡等工作。團長副團長請各團自行遴選服務員擔任。
4、女童軍團及國中女生團之正副團長,請派女性服務員擔任。
(二)、訓練:露營前請各團實施訓練,以提昇露營品質。
1、訓練目標
(1)、自發自動、實踐童軍諾言規律
(2)、充實童軍技能,熟練露營及野外活動技巧
(3)、準備如何參與露營各種活動及表演節目
(4)、如何注重人際關係增進友誼
(5)、培養愛護自然資源、保育生態的知識理念及生活習慣
2、訓練原則
(1)、各團應利用週末與假期先辦中級(童子軍)獅級(行義)、女童軍五育研修之晉級項目訓練,舉辦晉級考驗頒晉級徽章或五育研修章。
(2)、各團在校舉辦研習基本知識及童軍技能訓練活動,每隊製作一件營地工程或模型。
(3)、露營前安排時間,準備各項競賽表演並檢討項目進度及品質。
十二、經費:
(一)、露營經費由彰化縣政府負責籌措,向教育部及有關單位申請補助。
(二)、參加費:
1、童軍、行義每人 800 元(每小隊6400元)幼童軍每人 600 元(每小隊4800元),含伙食費、活動器材、紀念品、手冊、保險、水電等費用。請劃撥: 彰化縣童軍會 帳號: 21695321
2、參加露營之童軍,往返營地交通費,自行負責。
3.各團服務員、特教生、清寒學生免收參加費,其差旅費請向原服務單位報支,餐費由大會負擔。
十三、報名:報名資料傳送: 伸港 國中 guide@skjh.chc.edu.tw 傳真:7982130
十四、帶隊教師、工作人員由縣府核發研習時數:國中15小時、國小10小時(請於10月20日前至本縣教師研習網頁登錄)。
十五、本計畫經籌備會通過,呈請縣長核准後公佈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