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第30期幼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實施計畫
一、依據:高雄縣童軍會98年度工作計畫。
二、目的:
(一)培養中小學校課外活動與童軍活動之義務服務員輔導知能。
(二)透過童軍課外活動,以健全青少年正當休閒生活。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中國童子軍總會
(二)主辦單位:高雄縣童軍會
(三)協辦單位:高雄市立苓洲國民小學
四、舉辦日期:98年5月17日(日)及5月23日(六)至5月24日(日);合計三天,分兩階段實施。
五、辦理地點:高雄市立苓洲國民小學(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61號,電話:07-3351804)。
六、參加對象:各級中小學童軍教育人員及社會上熱心童軍運動之成人,品德高尚,身心健康,樂意為推展童軍運動奉獻心力者;名額40人(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
七、參加費用:參加人員參加費用新台幣1600元整(含伙食、平安保險、材料費、證書費等);請各薦送單位酌予補助。
八、報名方式:請於98年4月30日前,依式填寫報名表交由所屬單位推薦人簽章後,連同參加費(郵政匯票,受款人:高雄縣童軍會),掛號郵寄「830鳳山郵局9-5號信箱(沈鎮南收)」。
九、活動時間:
(一)報到時間:98年5月17日(星期日)上午8時10分至8時30分。
(二)第一天08:30-20:50,第二天08:20-20:50,第三天08:20-14:00。
(三)不住宿,參加人員需各自返家;供應午餐、晚餐及茶水。
十、組織及分工:
(一)主持人(團長)遴聘中國童子軍國家研習營助理訓練員(三顆木章持有人)擔任。
(二)訓練組員(副團長)及其他工作人員,另行洽聘。
十一、課程與考核:
(一)訓練內容:依據中國童子軍國家研習營幼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課程實施。
(二)訓練方法:以講授、研討、示範為主,以習作、演示、生活考核評鑑為輔。
(三)參加學員於訓練期間能熱心學習完成課程者,發給結業證書;訓練期間因事、病假或其他原因請假獲准中途離營者,保存受訓紀錄及保留結業證書。
十二、本計畫經呈 理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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