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球華人童軍大露營實施辦法
一、主旨:為促進國際華人青少年之合作交流,藉由露營活動,透過野外生活技能,童軍活
動經驗,以資引導華人青少年健全成長,闡揚中華文化。
二、主題:強化童軍兄弟情 共創美好新世紀
Strengthening Brotherhood through Scouting for a Better New Century
三、日期:中華民國98年7月3日(星期五)至9日(星期四)
四、地點:台南縣烏山頭水庫
五、指導單位:教育部、內政部、外交部、交通部、行政院僑務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六、主辦單位:中國童子軍總會
七、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臺北縣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台東縣
政府、基隆市政府、桃園縣政府、新竹市政府、新竹縣政府、苗栗縣政府、
臺中市政府、臺中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市
政府、嘉義縣政府、台南市政府、台南縣政府、高雄縣政府、屏東縣政府、
澎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
八、承辦單位:大露營籌備委員會
九、執行單位:大露營工作委員會
十、支援單位:行政院環保署、行政院衛生署、警政署、台灣電力公司、中華電信公司、台
灣自來水公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組織:見組織系統表
十二、參加人員:
(一)資格:
1.露營人員:
(1)國際華人童軍及僑界童軍。
(2)國內已登記之中級以上童軍及行義童軍。
(3)經邀請已登記之國內外女童軍與蘭姐女童軍。
2.舍營人員:
(1)國內已登記之幼童軍。
(2)經邀請已登記之國內幼女童軍。
3.工作人員:
(1)工作委員會聘請擔任大露營工作之服務員。
(2)各級童軍會推薦參加大露營服務工作之羅浮童軍。
(3)國際童軍服務團隊(IST)。
(二)人數:
1.露營人員:
(1)國際華人童軍及僑界童軍:計1,000人
(2)國內童軍及行義童軍:150團、每團40人,計6,000人
(3)邀請女童軍與蘭姐女童軍:25團、每團40人,計1,000人
以上人數之計算已包括團長及副團長每團4人。合計8,000人
2.舍營人員:(2梯次,每梯次4天3夜)
(1)幼(女)童軍:40團、每團40人,計1600人
以上兩梯人數之計算已包括團長及副團長每團4人。合計2,400人
3.服務人員
(1)羅浮童軍 |
300人 |
(2)大露營工作人員 |
400人 |
(3)國際童軍服務團隊(IST) |
100人 |
以上合計800人
4.大露營人數總計:11,200人
十三、活動內容:
一、童軍技能 |
二、體能活動 |
三、專科考驗 |
四、參觀旅行 |
五、資訊科技 |
六、民俗技藝 |
七、康樂交誼 |
八、生態保育 |
九、文物展覽 |
十、青年論壇 |
十一、地球發展村 |
十二、探涉拓荒 |
十三、水上活動 |
十四、宗教活動 |
十五、化妝遊行 |
十六、幼(女)童軍參觀 |
十四、組團:
(一)國際華人童軍及僑界童軍組團參加,每小隊9人為原則。
(二)各市、縣(市)就已登記之童軍,依「大露營編團分配表」組團參加。
(三)以團為單位,各級軍會應依童軍、行義童軍分別以4小隊編成一團,可由一校(
社區或社會)單獨或數校(社區或社會)聯合組成。
(四)各團設團長(兼副團長)1人、副團長3人。
每人分別輔導1小隊,並分別負責活動、生活輔導、配給及連絡等工作。
團長、副團長請各級童軍會自行遴選服務員擔任。
(五)邀請女童軍團編團方式,與童軍童;惟正、副團長請派女性服務員擔任。
(六)訓練:大露營前請利用週末與假期實施集中訓練,以提升大露營之品質並藉以加
強縣市代表團之陣容。
1.訓練目標:
(1)自動自發、實踐童軍諾言規律。
(2)充實童軍技能,熟練露營及野外活動技巧。
(3)準備如何參與大露營各種活動及表演節目。
(4)如何注重人際關係,增進友誼暨加強國民外交。
(5)培養愛護自然資源、保育生態的知識理念及生活習慣。
(6)加強國際禮儀與簡單英文會話能力。
2.訓練原則
(1)各縣市應利用週末與假期先辦中級(童子軍)、獅級(行義童軍)、晉級項
目訓練,舉辦晉級考驗並頒發晉級章。
(2)成團以後各團分別利用週末在校園或露營中心舉辦露營基本知識及童軍技
能訓練活動。
(3)大露營前安排假期或適當時間,集中市、縣(市)代表團以露營的方式舉
行之集中綜合訓練,以準備各項競賽表演活動並檢討各個項目之進度及品
質。
十五、經費:
(一)大露營籌備經費由中國童子軍總會負責籌措,並向政府及有關單位申請補助。
(二)各市、縣(市)代表團所須知營地設施與裝備,援例請市、縣(市)編列預算配
合支援。
(三)參加費:
1.童軍(含帶隊服務員及工作人員)每人3,000元(含伙食費、參觀、活動、器
材、紀念品、手冊印刷、保險等費用)。
2.參加大露營之童軍,自團所在地至營地往返交通費,請各主辦單位或有關市縣
(市)政府補助。
3.各團服務員參加費比照童軍繳費標準繳交,其差旅費請向原服務單位報支。
4.國際童軍每人美金200元(USD200)。
十六、報名:辦法另訂
十七、幼(女)童軍參觀訪問:
藉訪問參觀活動,認知童軍野外生活之樂趣,增進期望晉升童子軍、女童軍之意願,
提升童軍生活的興趣與信心。
十八、本計畫經大露營籌備委會通過後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