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第28期幼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實施計畫
一、依據:高雄縣執行童軍教育活動97年度工作計畫。
二、目的:
(一)培養中小學校課外活動與童軍活動之義務服務員輔導知能。
(二)透過童軍課外活動,以健全青少年正當休閒生活。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中國童子軍總會
(二)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
(三)協辦單位:高雄縣童軍會
(四)承辦單位:高雄縣鳥松鄉大華國民小學
四、舉辦日期:
五、辦理地點:高雄縣鳥松鄉大華國民小學
六、參加對象:
(一)各級中小學童軍教育人員及社會上熱心童軍運動之成人,品德高尚,身心健康,樂意為推展童軍運動奉獻心力者。
(二)名額40人(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
七、參加費用:參加人員參加費用新台幣1900元整(含伙食、平安保險、材料費、證書費等);請各薦送單位酌予補助。
八、報名方式:請於
九、組織及分工:
(一)主持人(團長)遴聘中國童子軍國家研習營助理訓練員(三顆木章持有人)擔任。
(二)訓練組員(副團長)及其他工作人員,另行洽聘。
十、課程與考核:
(一)訓練內容:依據中國童子軍國家研習營幼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課程實施。
(二)訓練方法:以講授、研討、示範為主,以習作、演示、生活考核評鑑為輔。
(三)參加學員於訓練期間能熱心學習完成課程者,給予結業證書及教師研習時數24小時;訓練期間因事、病假或其他原因請假獲准中途離營者,保存受訓紀錄及保留結業書。
十一、差假:凡參加學員與工作人員,請原服務單位給予公(差)假登記。
(一)參加學員:第一階段
(二)工作人員:第一階段
十二、獎勵:本活動圓滿完成後,工作人員嘉獎貳次3人,嘉獎壹次12人,獎狀乙紙6人,以資鼓勵。
十三、本計畫經呈 縣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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