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童子軍國家研習營幼童軍木章訓練實施計畫
一、目 的:(1)訓練童軍教育領導人才,加強童軍教育人員瞭解童子軍運動的原理與方法,透過野外活動和小隊團體生活經驗,研究團行政以及活動領導的基本方法。
(2)輔導童軍教師改進教學方法,增進教學能力,達成教學目標,培養教師班級經營的技巧與能力。
(3)推展童軍活動及溝通教育觀念,以增進童軍領導人員辦理活動之技巧。
(4)拓展童軍教育領域,協助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健全發展。
三、指導單位:中國童子軍總會
四、主辦單位:中國童子軍國家研習營
新竹縣政府
五、承辦單位:新竹縣中國童子軍會
六、活動地點:新竹縣峨眉國中童軍營地
七、活動時間:中華民國97年7月1、2、3、4、5、6日。
八、參加對象:(1)年滿二十歲參加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結業滿六個月。
(2)辦妥九十七年三項登記之服務員,名額以40人為限,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
九、經 費:(1)參加學員費用請由各服務單位補助。
(2)不足經費由承辦單位自行籌措。
繳費方式 訓綀名稱 | 現金收費 | 備註 |
中國童子軍國家研習營幼童軍木章訓練 | 3,600元整 | 含伙食、住宿、平安保險、材料費、訓練器材等 |
十、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97年5月31日止,敬請配合以利作業。
(1)請填寫報名表,將報名表由所屬童軍會蓋章後連同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結業證書影本(未附影本視同資格不符)。
(2)向新竹縣中國童子軍會陳小姐報名並繳費。
電 話:03-5518101
e-mail:6133935@hchg.gov.com
十一、其 他:(1)參加學員:受訓成績及格,由中國童子軍國家研習營頒給結訓證書。
(2)訓練期間:受訓學員請准予公假登記,受訓學員參加費請由機關學校酌予補助。
(3)工作人員:需提前一天到達營地,工作會議及訓練期間請准予公假登記。
(4)已完成報名手續者,概不退費,如因重大事故,得於活動前10日前提出退費申請,但須扣除行政費及必要開支等費用。
十二、參加須知:(1)受訓學員請於97年7月1日上午8時前抵達營地(新竹縣峨眉國中童軍營地電話:03- 5800208)。
(2)請穿著標準童軍制服,攜帶便於運動素色衣服,盥洗用具、睡袋、睡墊;托鞋、活動用便鞋、雨衣、原子筆、手電筒、個人隨身藥品及健保卡等。
(3)訓練期間,須膳宿營地,不得外出。
十三、研習時數:本研習營工作人員及參加人員核發43小時研習時數。
十四、獎 勵:承辦本次活動之績優工作人員,報請縣府依規定敘獎,以資鼓勵。
十五、本計畫經呈報縣政府核備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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