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女童軍國家研習營

臺北市第88期幼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實施辦法

一、目   的:(一)介紹幼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方法與技巧,提升幼女童軍服務員訓練能力。

            (二)培訓合格之幼女童軍團領袖人才,俾利推展女童軍運動。

二、指導單位: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女童軍會

四、合辦單位:臺北市立金華國民小學(106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79巷11號)

五、    期:第一階段:1041024~25 800~2000(星期六~日)

 第二階段:1041031日(星期六)0740~1700

六、地    點:臺北市大安區 (臺北市)

七、報到時地:1024(星期六)上午830分於國小報到完畢。

八、參加資格:需年滿20歲,性別不拘。

l   各公私立國民小學教職員,社會、社區幼女童軍團服務員。

l   熱心幼女童軍運動有興趣参與童軍教育服務之家長、社會人士。

九、參加費用:現金2500元,劃撥2520元,含餐費、訓練材料、保險-----

十、報名:

l請填妥報名表於104108日前傳真或e-mail至本會辦理。

  Fax2741-0115TEL2741-0076E-mailtpgsc.tpgsc@msa.hinet.net

網址:http://tpgsc.scout.club.tw

l參加費用請親自繳至臺北市女童軍會(臺北市建國北路一段23284),或郵政劃撥臺北市女童軍會0015508-9號帳戶,並註明活動名稱、團別及姓名。

l本訓練班預計招收人數32人,報名額滿為止(以繳費為憑)。

十一、服裝:

l請穿著標準女童軍服務員制服:淺藍色上衣,寶藍色褲裙;男性穿著淺藍色上衣,深藍色長褲。

l曾接受基本訓練並宣誓為女童軍服務員者可佩帶服務員領巾。

十二、注意事項:

l本訓練班報名若參加人數少於24名,則另訂日期開辦或退費,並個別另行通知。

l報名未繳費者恕不編隊,報名後若因故未能參加者得於活動前7天提出申請退費,但須扣除行政費用(活動費用10%),逾期恕不退費。

l頒證:全程參加可獲頒中華民國女童軍國家研習營結業證書,並核發研習時數16小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進修認可研習時數,由女童軍總會申請)。訓練期間請假者,須於下次訓練補訓後再發給結業證書;請假時數超過5小時以上者,則視同離營,應重新參加訓練,不得補訓。

l無關訓練用具請勿攜帶(如照相機、收錄音機……等)

l攜帶品:個人用具、健保卡、輕便布鞋、雨具、文具用品、個人餐具(筷子、環保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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