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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八次全國女童軍大露營幼女童軍參訪活動辦法
一、 目 的:1.展現女童軍樂觀進取,積極參與的活力,培育未來優質的世界公民
2.觀摩女童軍露營活動,學習團隊合作,培養觀察及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 活動主題:快樂做自己-Free Being Me
三、 指導單位:教育部、全國各縣市政府等
四、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
五、 協辦單位:全國各縣市女童軍會
六、 活動日期:民國 104 年 8 月 15 日(星期六)至 8 月 17 日(星期一),分成二梯次
第一梯次:8 月 15 日 9 時報到, 8 月 16 日 9 時前離營
第二梯次:8 月 16 日 9 時報到, 8 月 17 日 9 時前離營
七、 活動地點:新北市龍門營地 (新北市貢寮區福隆村興龍街 100 號) 電話: 02-2499-1791
八、 參加對象及資格:
(一) 各縣市幼女童軍已辦理三項登記者,自行組團參加
(二) 幼童軍歡迎參訪,恕不提供膳宿,門票、保險費自行負責
九、 參訪人數:每梯次:260 人
十、 編 隊:報名以小隊為單位,每小隊 13 人(含幼女童軍及領隊)
十一、參加費 :每人新台幣 1,000 元整
(含住宿、膳食、門票、保險、活動器材費、紀念品、游泳專科章等)
(一) 參加費匯整後請逕郵政劃撥帳戶至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 帳號:00012021,
並請註明幼女參訪
(二) 凡繳交參加費因故不克參加者,30 天前告知總會,扣除行政費用每人 200 元,餘
額退回;若於 30 天內不克參加者,可自行找人遞補,恕不退費
(三) 參加各團交通自理
十二、活動內容:
(一) 參觀活動:女童軍露營、國際之夜、閉幕營火活動
(二) 體驗活動:探索活動
(三)水上活動:游泳(專科章考驗)
十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4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一)
十四、報名方式:請將報名表連同劃撥單影本傳真至女童軍總會 02-2777-1674,依完成報名
程序之先後順序,額滿為止
十五、攜帶物品:穿著制服、便鞋
背包:盥洗用具、換洗衣襪、T 恤、短褲、泳衣/帽、拖鞋、雨衣、水壺、
個人餐具(筷)、健保卡、個人習慣藥品等
十六、各縣市幼女童軍參訪團營地往返交通費,惠請所屬縣市政府酌予補助
十七、大會工作人員及帶團領隊,於籌備會議及露營期間,請原服務單位惠允公(差)假。
十八、相關辦法請上總會網站查詢 http://www.gstaiwan.org
十九、本辦法經總會理事長核可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二十、聯絡方式: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 23 巷 28 號
電話:02-2777-1714 電子信箱:gst@gstaiw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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