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慶祝世界女童軍百週年暨

中華民國建國100年第7次全國女童軍大露營實施計畫

一、  依據:本會慶祝世界女童軍百週年暨中華民國建國100年系列活動

二、  目的:

(一) 慶祝世界女童軍百週年暨中華民國建國100年,發揚女童軍積極向善,友愛和平的精神。

(二) 體驗國防教育活動,展現女童軍樂觀進取,積極參與的活力,充份激發女童軍潛能。

(三) 充實女童軍現代生活知能,擴大國際視野,培育未來優質的世界公民。

三、  活動主題:團結一致,改變世界  Together We Can Change Our World

四、  指導單位:教育部、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全國各縣市政府等

五、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

六、  協辦單位:臺中成功嶺新訓中心、全國各縣市女童軍會

七、  露營日期:民國100年1月22日(星期六)至26日(星期三)5天4夜

八、  露營地點:臺中縣成功嶺新訓中心(臺中縣烏日鄉中山路三段502號)

九、  參加對象:

(一) 女童軍、蘭姐女童軍、資深女童軍、服務員

(二) 服務工作人員

1.  大會工作人員

2.  服務小隊(資深女童軍)

(三) 國際女童軍及服務員

十、  參加資格:已辦理99年度三項登記合格之女童軍及服務員

十一、參加人數:1,200人

十二、編    隊:

(一) 報名以小隊為單位,包含隊員9人,服務員領隊至少1人,合計10人;每團4小隊

(二) 國際女童軍編入各營區

(三) 原住民、新住民女童軍由縣市女童軍會在其分配團數及人數範圍內編團

十三、參加費用:

(一)領隊、女童軍每人新台幣2,300元

(二)工作人員每人新台幣1,800元

(三)領隊、服務員參加費及差旅費,請服務單位報支

(四)各縣市代表團,女童軍參加費、往返交通費、集訓費、行政公務費等敬請縣市政府酌予補助

(五)大會行政費、文宣費、營地設施費、場地佈置費、活動器材費等擬請教育部補助,不足款由主辦單位自籌

(六)各縣市彙整參加費後,劃撥至本會郵儲帳號,各團請繳交至各縣市會,恕不接受各團直接報名與繳費  戶名: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   劃撥帳號:00012021

十四、活動內容:

(一)國防教育體驗

(二)參觀活動

(三)全球行動主題專科章考驗

(四)世界女童軍百週年及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 UN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全球八大目標行動計畫(Global Action Theme)設計

(1)終止貧窮飢餓

(2)婦幼保健

(3)全球教育

(4)性別平等

(5)對抗愛滋

(6)環境永續

(7)兒童健康

(8)合作夥伴

 

十五、幼女童軍參訪活動(另訂)

十六、交通:各縣市代表團營地往返交通自理,請所屬縣市政府酌予補助

十七、報名方式:

(一) 以參加團/小隊為單位,向所屬縣市女童軍會報名,再彙整向女童軍總會報名(報名以繳交報名表及費用完成報名程序者為優先)

(二) 凡繳交參加費,因故不克參加者,30天前告知總會,扣除行政費300元,餘額退回,若於30天內前不克參加者,恕不退費

(三) 報名截止日期:99月10月20日(星期三)

十八、聯絡方式: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23巷28號

                電話:02-2777-1714       電子信箱:gstaiwan@ms78.hinet.net   

十九、攜帶物品:

(一) 女童軍制服、保暖衣物、活動服、長褲、便鞋、隨身背包、個人餐具、童軍椅、盥洗用品、換洗衣物、雨衣、手電筒、童軍繩、睡袋、健保卡、水壺、個人習慣用藥等及嘉年華化妝服飾

(二) 團旗、旗桿、表演道具等

(三) 女童軍一律住宿營房,免炊事

二十、獎勵:

(一) 擔任大會工作人員及帶隊服務員等,報請縣市政府有關單位敘獎

(二) 擔任大會工作人員及帶隊服務員等,於籌備會議及露營期間,請原服務單位惠允公(差)假

二十一、注意事項:於露營通報及女童軍總會網站公佈 http://www.gstaiwan.org

二十二、本實施計畫經總會理事長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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