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幼童軍服務員木章訓練實施計畫
一、目的: 
(一)加強幼童軍領導人員瞭解童軍運動的原理和方法,以提升品德教育。 
(二)透過野外活動和小隊團體生活體驗,研習團務行政及活動領導的方法。 
(三)培育童軍教育專業領導人才,推廣童軍運動。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 
(二)承辦單位:高雄市童軍會 
(三)協辦單位:高雄市忠義國小 
三、舉辦時間:105年4月15日(星期五)至17日(星期日)及4月29日(星期五)至5月1日(星期日);分兩階段實施。 
四、舉辦地點:高雄市大寮區忠義國小(高雄市大寮區忠義路1號) 
五、參加對象: 
(一)年滿20歲,參加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結業達六個月以上,並辦妥年度三項登記之童軍服務員或羅浮童軍。 
(二)高雄市參加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結業達六個月以上之國民小學校長、主任及教師。 
(二)名額32名,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 
六、參加費用: 
(一)參加人員每人繳交報名費新臺幣參仟柒佰元整(含膳宿、簿本書籍、訓練器材、保險等)。 
(二)各服務單位(團、校)得酌予補助。 
七、報名方式: 
(一)請於105年4月1日之前,先行依式填寫報名表(電子檔),並以電子郵件傳送?Gsrchuang@gmail.com;郵件主旨請註明:報名幼童軍木章。 
(二)報名人員經國家研習營核定後,「個別通知繳費」。請各報名人員於105年4月1日前,將所屬童軍會簽章後之報名表(紙本),連同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結業證書影本(未附影本視同資格不符)郵寄「830高雄市鳳山區新富路257號(莊舜榮老師收)」,完成報名手續。 
(三)已完成報名手續者,概不退費,如因重大事故,得於活動前10日前提出退費申請,但須扣除行政費及必要開支等費用。 
(四)聯絡人:莊舜榮老師(高雄市童軍會副總幹事),聯絡電話:0921-505928,電子郵件?Gsrchuang@gmail.com。 
(五)報到通知另行寄發。 
八、行政組織: 
(一)主持人(團長)由國家研習營延聘訓練員(四顆木章持有人)擔任。 
(二)訓練組員(副團長)及其他工作人員,另行洽聘。 
九、舉辦方式及設備: 
(一)訓練時間六天四夜(分兩階段實施),採露營方式進行。 
(二)參加學員需穿著標準童軍制服及自備個人裝備用品;營帳、炊事帳、小隊箱、炊具及各項訓練器材均由營本部提供。 
十、課程與考核: 
(一)訓練內容:以研習童軍理論,探討領導方法為主。 
(二)訓練方法:以講授、研討、示範為主,以習作、演示、生活考核評鑑為輔。其內容依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規定之課程實施之。 
(三)參加學員於訓練期間能熱心學習完成課程者,給予結業證書。訓練期間凡因事、病假或其他原因請假獲准中途離營者,需擇期補訓未完成之課程,經認可後始發給結業證書。 
十一、本計劃經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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