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童軍服務員工作獎章頒贈規程

94年12月14日第21屆第3次榮譽評審委員會修訂

94年12月17日第21屆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公佈實施

第一條: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為表揚服務員熱心參加童子軍活動,或從事特殊服務工作具有優異表現,特訂頒工作獎章,並訂定本規程。

第二條:凡中華民國童軍服務員參加特殊服務,其工作成績優異,並對童軍事業之發展具有決定性,或深遠影響者,得頒工作獎章。

第三條:服務員工作獎章分為下列各種:

        1.銅豹獎章:凡服務員曾領導重要活動對增進童子軍全體之榮譽,及促進童子軍事業之發展有決定性之影響,以及重大貢獻者。

        2.銅獅獎章:凡服務員曾領導重要活動對增進童子軍全體之榮譽,及促進童子軍事業之發展有重要之影響,以及重大貢獻者。

        3.銅鹿獎章:凡服務員從事重要活動或服務對增進中華民國童軍榮譽及發展童子軍事業有深遠之影響及優異之貢獻者。

        4.銀牛獎章:凡服務員曾從事重要童子軍活動努力不懈,認真負責,犧牲奉獻,其工作精神與績效均具有啟發及示範作用者。

        5.銀狼獎章:凡服務員曾從事重要童子軍活動努力不懈,負責盡職,其工作精神與績效足為楷模者。

        6.銀羊獎章:凡服務員從事重要活動或服務能任勞任怨,努力工作克盡職責者。

第四條:工作獎章頒贈程序:

        1.銀章部份依補充辦法(修訂標準)以童軍人數、成長、晉級、各項活動等績效予以計點,並由縣市童軍會召開榮評會評審後,報總會核定。

        2.銅章部份由總會各委員會、各童軍會,依工作獎章頒發標準,服務員從事重要活動或服務對增進童軍榮譽及發展童軍事業有深遠之影響及優異之貢獻者。或服務員曾領導重要活動對增進童軍全體之榮譽,及促進童軍事業之發展有決定性之影響,以及重大貢獻者。檢附各項榮譽資料提報總會榮譽評審委員會,榮譽評審委員會召開榮譽評審會評審。

        3.榮評會在各項重大活動,需派榮評委員參加並提出評鑑報告,以為活動敘獎評審依據。

        4.活動績效除參加人數外,以籌備工作、工作人員、活動內容、活動績效、經費使用、對外形象、工作團隊等進行評估。

        5.審查工作於年度結束前辦理完竣,童子軍創始紀念日之前核定。

        6.於「三五」童軍節慶祝大會上公開頒贈。

        7.工作獎章由總會頒贈。

第五條:工作獎章以綬帶懸掛於胸前,佩帶時應穿著整齊之童軍制服。

第六條:本辦法經由中華民國童軍總會頒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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