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第180期童軍服務員木章訓練實施計畫
一、目 的:(1)訓練童軍教育領導人才,加強童軍團瞭解童軍運動的原理與方法,透過野外活動和小隊團體生活經驗,研究團行政以及活動領導的基本方法。
 (2)輔導童軍教師改進教學方法,增進教學能力,達成教學目標,培養教師班級經營的技巧與能力。
(3)辦理九年一貫課程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課程設計。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童軍會
四、活動地點:石門營地(桃園市龍潭區民治路100~1號)
五、活動時間:中華民國104年6月5~7日 & 6月12~14日。
六、參加資格:(1)年滿20歲參加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結業滿六個月。
(2)辦妥103年或104年三項登記之服務員登記,預定名額40人,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
七、參加費用:(1)參加學員每人繳交新台幣4,100元整(含行政費、膳食費、場地器材費、保險費、活動材料費、紀念品等),請各服務單位酌予補助。
(2)不足經費由本會籌措。
八、報名方式:依式填寫報名表,填妥後(附基本訓練結業證書影本,否則視同資格不符)及參加費每人新台幣肆仟壹佰元整,於104年5月5日前,由所屬童軍會核章彙整後寄至桃園市童軍會(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326號5樓,郵政劃撥帳號:0017021-5;戶名:桃園市童軍會)徐麗美小姐收,依報名先後順序。
業務聯絡人:幹事徐麗美小姐
電話(傳真):03-2181356 行動電話:0916-878752
E-mail:c282004@yahoo.com.tw
九、報到時間:104年6月5日上午8時30分以前至石門營地報到。
十、注意事項:
(一)「報到須知」另行通知,參加人員一律穿著童軍制服。
(二)參加人員請辦妥請假手續,訓練期間不得任意離營。
(三) 訓練結訓人員及工作人員核發三十六小時研習時數,本市教師請於活動前自行至教師研習系統登錄研習時數。
(四) 因事不克參加者,請於5月28日前告知,退費時扣行政費200元,5月28日之後不退費
十二、本計畫經理事長核定並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同意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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