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3年教育行政主管及綜合領域童軍教育相關人員輔導木章訓練
一、依據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輔導人員木章訓練施行細則。
二、目的
(一)培育各縣市教育行政主管及童軍業務相關人員對於童軍教育之認知,利於推展各縣市童軍教育,藉以推動教育部終身學習331計畫,進而強化學校生活教育與體驗教育。
(二)以主動、積極、樂觀的正向氛圍,推動服務學習,力行公民實體教育,端正社會風氣,培養五育兼備學生。
(三)培育童軍教育領導人才,擴增童軍人力資源,推廣童軍運動並促進童軍活動的發展。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童軍會
(四)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各縣市童軍會
(五)主 持 人:由國家研習營遴聘四顆木章持有人
四、活動內容
(一)活動地點:臺南市官田區嘉南里珊瑚潭露營中心(地址:台南市官田區嘉南里100號)
(二)活動時間:103年10月30日(星期四)至11月2日(星期日),計四天三夜。
(三)參加對象:(預定名額48人,額滿截止。)
1.政府機關首長、副首長及一級主管。
2.各縣市教育局(處)執行相關業務人員。
3.公私立中小學校長(未受過木章訓練者)。
4.各縣市童軍會推荐之熱心童軍運動人士(含各級民意代表、民間團體負責人及主管人員)。
五、活動經費:
(一)由教育部補助部分費用,另外學員自付部分費用。
(二)參訓學員請惠予公(差)假;往返交通費由任職單位核實報支。
六、辦理方式及攜帶裝備:
(一)訓練期間:4天3夜,採露營方式進行。
(二)攜帶裝備:盥洗用具、換洗衣物、禦寒外套、手電筒、文具、休閒鞋、雨具、健保卡、電話卡、個人物﹙藥﹚品、個人餐具(碗、筷、湯匙、杯子)及個人睡袋等;非訓練相關物品請勿攜帶。
七、課程與考核:
(一)訓練內容:以研習童軍理論與實務,探討領導方法為主。
(二)訓練方法:以講授、研討、示範為主,以習作、演示、生活考核評鑑為輔。其內容依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規定之課程實施之。
(三)參加學員於訓練期間能熱心學習完成課程者,給予結業證書;訓練期間凡因事、病假或其他原因請假獲准中途離營者,保存受訓紀錄及保留結業證書,俟補訓完成後發給結業證書。
八、報名事項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3年10月8日(星期三)止(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
(二)報名方式:
1.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會同各縣市童軍會推薦參加人員,並轉請參加人員填妥報名表後,彙送臺南市童軍會。
2.報名表填寫完成後,請先行e-mail:洪英茹scouttainan@gmail.com(郵件主旨:輔導木章報名)。為避免遺漏,郵件傳送24小時後,如尚未收到回復訊息,請來電聯絡,Tel:06-2132584,Fax:06-2132383,以便彙整。謝謝!
3.報到通知僅以e-mail為主,除修訂外不另行寄發紙本通知。
(三)報名費1500元(證書費、服務員制服、訓練服、行政費…)請服務單位支付。
費用請劃撥至帳號『31446925』,戶名:台南市童軍會。
九、研習證明:全程參與之學員除給予結業證書外,另核發24小時研習時數證明。
十、工作人員提前一天進駐營地並召開工作會議;工作會議及訓練期間,請所屬服務單位惠予公(差)假登記。
十一、獎勵:執行計畫之工作人員,報請教育部轉各員所屬縣市政府予以獎勵。
十二、本計畫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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