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童軍會103年童軍技能研習實施辦法

一、依    據:依據本會103年度工作計畫實施。 

二、目    的:為協助童軍伙伴精熟童軍活動相關技能,提昇童軍素質,特辦理本活動。

三、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桃園縣童軍會

四、活動日期:民國103927日至28日(星期六、日)。

五、活動地點:桃園縣探索教育中心(石門營地,電話:03-4174529)。

(址:桃園縣龍潭鄉民治路100~1號)

六、參加對象:本縣各國中(含社區)童軍團新進團員及初中級童軍伙伴,每小隊8人,預定參加人數120人,額滿為止。

七、費    用:參加人員一律繳交參加費新台幣700元(含膳食費、保險費、場地費、活動材料費、紀念品及行政費等),請各學校(社區)酌予補助,不足款項由本會自籌。

八、活動內容:一、童軍唱跳練習、童軍歌曲教唱、童軍歡呼練習等。

              二、童軍技能訓練(急救、刀斧鋸使用、升火、領圈製作、營地工程、露營)。

九、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17日(星期三)止,填妥報名表連同參加費至本會繳交或郵政劃撥,郵政劃撥者請影印劃撥收據及報名表,利用傳真或郵寄本會(郵政帳號00170215桃園縣童軍會)住址:桃園縣桃園市延平路326號或傳真電話:218-1356

十、報到時間:927日上午九時至石門營地報到,預定28日下午四時,往返交通請自理。

十一、注意事項:一、小隊裝備-蒙古包或小隊複式帳、炊事帳、童軍棍、炊事箱、瓦斯爐、營燈。(小椅子由本會提供使用)

         二、個人裝備-攜帶睡袋、睡墊、雨具、拖鞋、手電筒、童軍繩、筆、筆記本、健保卡、盥洗用具及禦寒衣物等。

         三、個人因健康需要之藥品請自行攜帶。

十二、工作人員及帶隊服務老師活動期間,請准予公(差)假登記,並於六個月內在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及不影響課務前提下自行擇日補假,全程參與之工作人員及帶隊老師核給研習時數12小時,請於活動前自行至教師研習系統登錄。

十三、各項相關訊息將登載於桃園縣童會Face book 上「桃園縣童軍會」粉絲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TYScoutCouncil

      相關事項請電洽:03-2181356  0916-878752童軍會徐小姐或E-mail: c282004@yahoo.com.tw聯繫。

十四、實施辦法經理事長核可並送縣府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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