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山風複式童軍團露營獎章申請辦法
一、 主 旨:落實童軍運動徽章制度,獎勵童軍伙伴積極參與露營活動。
二、 申請資格與辦法:
1.) 須為本團團員、服務員辦理三項登記、繳交年度團費,不限團別與級別。
2.) 每年度6月及12月份為申請月份。
3.) 申請時請檢附相關活動證明(如參加證書或可證明之文件)。
4.) 申請時請先將申請表送各團團長簽核,再由各團團長送總團部稽核。
5.) 申請之露營獎章得配掛於制服右手臂車縫處。
三、 獎章說明
1.) 露營獎章分為第一級(15次)、第二級(30次)、第三級(50次)
2.) 認證之露營不論天數採次數計,以團、縣市童軍會、省市童軍會、總會舉辦之童軍露營為主。
3.) 第一次申請為第一級15次;第二次申請為第一次15次再加上15次露營合計30次;第三次申請為前兩次30次加上第三次20次為50次。
四、 本辦法於2014年7月27日團務會議通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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