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102年幼童軍舍營活動實施計畫

一、 目的:

(一) 發揚童軍日行一善精神,落實全方位教育活動,涵育健全國民。

(二) 發揚小隊精神,激發幼童軍學習潛能。

(三) 培養幼童軍才能,爭取榮耀、完成晉級。

二、 依據:桃園縣童軍會102年度工作計畫。

三、 日期:102年7月04~06日,(星期四~六日)計三天二夜。

四、 地點:萊馥健康休閒假村新竹縣關西鎮玉山里2鄰12號         

五、 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桃園縣童軍會

     協辦單位:

六、 參加對象:

(一)本會所屬幼童軍團,每團至少派兩小隊參加,每小隊小狼十人,帶隊老狼一人。

(二)本縣國小三至六年級男女學生均可組隊參加,每小隊學生十人,帶隊服務員一人。

七、活動日程:如附件一(日程表)。

八、 經費:

(一)活動費新台幣3000元,參加者每人繳交新台幣2600元整(內含行政、

      車資、膳宿、保險、活動器材等費用)。每小隊隨隊服務一人免繳費(服

        務員如超過人數酌收 膳宿費) ,不足之經費由主辦單位負責籌措。

(二) 工作人員及帶隊服務員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九、 報名:各團各校請將報名表(如附件二)填妥後,連同參加費於6月15日前逕送本縣童軍會辦理報名(延平路326號五樓)或傳真:2181356辦理報名(E-c282004@yahoo.com.tw)。劃撥帳號:00170215桃園縣童軍會收。(預計參加人數120人,額滿為止)

十、交通搭乘地點及報到須知:另行公告。

十一、獎勵:

(一) 辦理大會舍營工作績優人員,報請縣政府予以獎勵。

(二) 成績優良小隊,由童軍會予以獎勵。

十二、大會工作人員及帶隊服務員,於籌備會及舍營期間,請原單位予以公(差)假登記,並於活動結束後六個月內,在不影響校務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擇日補假。

十三、工作人員及帶隊服務員,舍營期間全程參與之教師核發十八小時研習時數。

十四、本辦法經童軍會通過,報請教育局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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