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台灣區社區童軍聯團大會暨新竹市市全市大露營LOGO設計徵選活動

一、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教育處
二、承辦單位:新竹市童軍會 
新竹市立虎林國民中學
三、參賽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市各級童軍(含服務員)暨國中小學童,凡對圖像設計有興趣者均可參加設計,每人限投一件,並以本人作品為限。
四、活動辦法如下:
(一)徵圖意念:
1.以童軍活動(圖騰)為創意設計重點。
2.以彰顯智慧、樂活之城市特色為精神理念
(二)甄選規格:
1.作品規格:圖以10cm×10cm大小為準,並加註標準色樣;請將設計稿於八開(A4)紙張電腦輸出後,版面請力求清潔完整。
2.用色以標準印刷4色以內為限(需標色)。
3.作品解析度不可低於300dpi。
4.作品光碟1片:附原始圖檔與JPEG格式檔
案。(請在光碟片上註明作者)
5.創作圖稿:所有設計圖面列印於 80 磅 以上之A4白紙上(含黑白及彩色稿)。
(三)收件日期及地點:
101年12月31日前送(寄)新竹市政府教育處 (地址:30052新竹市中正路120號),信封請 註明「社區童軍聯團大會logo徵圖活動小組 收」,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聯絡人:社教科 鄭桂婉小姐 (03-5216121#271 03-5215734)
(四)評選辦法:
由本處請專家學者進行評選,評審項目及標準:主題意象表達40﹪、創意及整體造型30﹪、應用可行性30﹪。
(五)成績公佈:
得獎名單於102年1月31日於公佈,得獎者另以公文通知,並於『2013台灣區社區童軍聯團大會暨新竹市全市大露營』中公開之頒獎儀式。
(六)獎勵方式:
1.第1名(錄取1名):圖書禮券3000元、獎狀乙紙、紀念品乙份。
2.佳 作(擇優錄取數名):獎狀乙紙。
3.本徵選之獎項,評審團可視徵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或將從缺獎項名額併入其他獎項辦理。
(七)附註說明:
1.參賽者請依本辦法附表詳填各項資料,否則恕不受理。
2.參賽作品及光碟恕不退還,請自留底稿。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屬原作者所有,但需讓渡其著作人格權予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3.主辦單位並得視需要請得獎者配合修改。
4.得獎作品若日後發生智慧財產權等之法律問題,作者需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概不 負責。若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之侵害,經由法院判決屬實者, 將追回原發之獎狀等。
5.參賽者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6.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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