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消防局101年『鳳凰心赤子情-消防戰技極限挑戰營』實施計畫

 

一、依    據:消防法第五條。

二、目    的:藉由辦理本市國中學生暨童子軍『鳳凰心赤子情-消防戰技極限挑戰營』活動,以培養青少年學子正確之消防觀念及急救常識暨避難逃生技巧,促使學生習得保障自身安全技能,並培養學生人際互動能力與團隊互助之精神。

三、指導單位:新竹市政府、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

四、主辦單位:新竹市消防局、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新竹分會、財團法人新竹市一一九文教基金會。

五、協辦單位:新竹市警察局、新竹市義消協會、教育部新竹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新竹市童軍會、新竹市女童軍會

六、參加對象:本活動針對本市各國民中學及童子軍,每梯次半天,各梯次各校(團)學生以30人至50人為原則,上、下午各1梯次,計辦理10梯次(如后附表1)。

七、活動日期:本(101)年7月5、6、9、10、11日等5天(各校依附表1排定之梯次辦理,並配合報名情形酌調之)。

             本團擬選定7/11上午梯次參加!並於活動當日上午7點30分自行於消防基地集合完畢!

八、活動時間:上午梯次:自上午8時至11時30分止,下午梯次:自下午14時至17時30分止。

九、活動地點:新竹市消防教育訓練基地(本市明湖路1075巷9號)。

十、報名方式:

(一)各校學務處(童軍團暨女童軍團)請依附表2(意願調查表)填註,並於101年6月15日前逕寄(送、傳)本市消防局災害預防科,俾便彙整活動梯次及人數。

(二)各校學生(或童軍團員)請依附表2-1格式填妥報名表資料,向各校學務處(童軍團暨女童軍團)報名,並由各校()彙整造冊後(如附表3),於101年6月20日前逕寄(送、傳)本局(新竹市西大路679號-災害預防科)收。

      本團欲報名者!請於6/10團集會活動當天完成報名作業!

十一、活動方式及內容:如課程配當表(如附表4)

(一)活動方式:活動全程於本市消防教育訓練基地內,採分組分站方式(如附表4-1)進行課程研習與實地演練,落實各項消防救災技能體驗,以提昇學習效果。

(二)活動內容:緩降機、三索橫渡、極限攀岩、消防栓、滅火演練、心肺復甦術(CPR)等教學訓練暨操作體驗。

(三)參訓證書:完成訓練人員統一分發證書乙紙。

十二、活動經費:活動所需經費,由本局災害預防業務費、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新竹分會、財團法人新竹市一一九文教基金會等單位支應。

十三、注意事項:

(一)交通:各梯次學員請於活動前由各校()或家長自行載往活動地點報到,活動結束後於現場解散請準時前往載返。

(二)服裝規定:學員請穿著各校()體育服(或由各校統一規定,著輕便服裝)及運動鞋參與各項體驗活動。

(三)參與活動之各學校(),請指派專責老師(團長)至活動現場負責維護學生活動期間之秩序及安全。

(四)考量操作課程需求,各體驗站均安排教官及助教各1名。三索橫渡及極限攀岩項目由本局訓練基地教官(助教)群調度;CPR項目由救護教官(助教)群調度;緩降機、消防栓、滅火演練項目教官(助教)比照「國小消防護照認證」模式,於不影響救災人力條件下第1、4、5、8、9梯次由第一大隊統一調派,第2、3、6、7、10梯次由第二大隊統一調派,並確實掌控分隊救災人力(各大隊調派之教官、助教,請依附表4-2格式詳填,於6月10日前逕送災害預防科),各排定之教官(助教)如有與其他活動及訓練衝突時,應於教官(助教)群中協調更替,並於活動2日前知會所屬大(分)隊暨本案承辦科吳技士,俾便各大(分)隊辦理差假或勤務調配。

(五)本案工作人員如遇輪休,得經單位主管核准後調整班別或停休報領加班費。

(六)消防局業務承辦人:災害預防技士吳江龍(電話:03-5229508轉426,傳真:03-5262180,手機:0937-135971)。

     本團業務承辦人員:邱宜瑾團長0922-395-483

(七)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新竹分會主任委員:曾紹雄(電話:03-5222079)。

(八)本市消防教育訓練基地聯絡電話:03-5292925洽林分隊長。

十四、獎懲:

(一)教育單位:執行本案出力人員(教育處暨各校承辦及帶隊人員各乙名),活動結束後另案簽陳市府,於嘉獎範圍內行政獎勵。

(二)消防局:執行本案之業務科暨各大(分)隊出力人員,計20名員額於嘉獎範圍內予以從優敘獎。

十五、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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