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女童軍會第13 期幼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實施計畫

一、依    據:教育部「全國童軍運動推展」中程計畫,加強童軍幹部人才培訓,辦理各類女童軍服務員訓練

二、目    的:1.介紹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方法與技巧,提昇女童軍服務員領導能力

              2.培訓優秀女童軍服務員,俾利各校及社區推展女童軍活動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

五、承辦單位:桃園縣女童軍會

六、協辦單位:桃園縣立自強國中

七、訓練日期:101年1月6日(星期五)-8日(星期日),三天二夜,不住宿

八、訓練地點:自強國中 桃園縣中壢市榮民路80號

九、參加資格:年滿十八歲對幼女童軍活動有興趣者、性別不拘

十、訓練費用:參加費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擬請服務單位負擔,請劃撥至下列帳戶:

              戶名:桃園縣女童軍會  郵政劃撥帳號:05655886

十一、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2月24日止,請填具報名表連同劃撥存根影本郵寄至本會辦理

地址:桃園市縣府路1號7樓  連絡人:張曼萍   電話:03-3347820 

傳真:03-3395800。  E-mail:tycgs@yahoo.com.tw

十二、訓練方式:室內、室外上課

十三、訓練課程:1.幼女童軍訓練目的與方法   2.世界女童軍史   3.考驗與頒章

                4.如何計畫活動      5.儀典設計領導實務      6.徽章與制服 

                7.手工藝   8.團務處理   9.團集會實務演練   10.戶外追蹤

十四、學員須知:

1.  受訓期間不得外出或缺席,未依規定者將不發予結業證書

2.  訓練期間須服裝整齊、遵守營地規則

3.  懷孕者請勿參加

十五、個人攜帶物品:

1.  女童軍服務員制服:淺藍色襯衫、裙子、黑皮鞋、服務員領巾、徽章

   男性服務員:淺藍色襯衫、藏青色長褲、深藍色領帶、黑皮鞋、徽章

   (領巾、領帶、徽章由營本部提供)

2.  餐具袋:碗、筷、湯匙、鋼杯

3.  其他:童軍繩、哨子、小刀、手電筒、工作手套、個人用藥、衛生用品、

         健保卡、 遮陽帽、雨衣、防蚊蟲藥等

4.  無關訓練用具請勿攜帶如照相機、收錄音機、……等

十六、頒     證:

1.  全程參加者,可獲頒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基本訓練結業書

2.  敬請服務單位於活動期間給予受訓學員公假(外縣市請含路程假)

3.  訓練期間請假者,須於下次訓練補訓後再發給結訓證書;請假時數超過四小時以上者,則視同離營,應重參加訓練,不得補訓

4.  全程參加者,得核發16小時研習時數

十七、訓練工作人員敬請服務單位給予公假,並得於活動結束後6個月內補休2天(課務自理)

  • Ø 本訓練班若報名人數少於16名,則另訂日期開辦或退費,並個別通知
  • Ø 報名未繳費者恕不編隊,報名後若因故未能參加者得於活動前七天前提出申請退費〈但需扣除活動10%的行政費用〉,逾期恕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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