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

本團副總團長邱宜瑾伙伴日前業經新竹市童軍會推薦,

,並經由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甄選通過!獲得到香港參加助理訓練人員訓練班資格!

將於9月28日前往香港受訓並定於10月5日晚間九點返抵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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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宜瑾團長童軍活動紀錄

新竹市第一期稚齡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 器材事務
新竹市第二期稚齡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 器材事務
苗栗縣第二十一期幼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 副團長
新竹市第七期童子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 聯隊長
新竹市第三期稚齡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 副團長
桃園縣第二期稚齡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 副團長
台北縣第一一八期幼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 副團長
新竹市第四期稚齡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 事務長
研習營第四期稚齡童軍木章訓練 事務長
新竹市第三十八期幼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 副團長
新竹市第五期稚齡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 事務長
新竹市第四十期幼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 事務長
研習營第十五期行義童軍服務員木章訓練 助理事務
研習營第一六七期幼童軍服務員木章訓練 助理事務
新竹市第六期稚齡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 事務長
新竹市第四十一期幼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 事務長
嘉義市第十七期童子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 小隊輔
研習營第一七二期幼童軍服務員木章訓練 器材事務
新竹縣第一期稚齡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 副團長
新竹市第七期稚齡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 事務長
台北市第一七二期幼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 副團長
研習營第一五七期童軍服務員木章訓練 聯隊長
新竹縣第三十三期幼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 事務長
研習營第一七四期幼童軍服務員木章訓練 教練
新竹市第八期稚齡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 事務長
花蓮縣第二期稚齡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 副團長

國際活動紀錄:
第八次全國暨第二十屆亞太區童軍大露營 參加人員
第二十五屆亞太區童軍大露營 代表團副團長
第二十六屆亞太區童軍大露營 代表團露營團團長
第二十七屆亞太區童軍大露營暨第三屆韓國國際小隊露營 代表團秘書
香港童軍九十五週年暨世界童軍百週年大露營 代表團副團長
2008年亞太區童軍人力資源研討會 參加人員

其他活動記錄
2010新竹市全市童軍大露營 生活輔導組組長
2009新竹市全市童軍大露營 活動組副組長
第一次全球華人童軍大露營 新竹市代表團 分團團長
世界童軍百週年全國大露營 集會部 行政組副組長
2003年第十二次全國羅浮童軍大會新竹營地行政組組長
95年台灣區幼童軍團行政研習營 參加人員
96年台灣區童軍團行政研習營 參加人員
98年台灣區童軍團行政研習營 參加人員
99年台灣區童軍團行政研習營 參加人員
95年台灣區社區童軍聯歡大會 活動組員
9801羅浮童軍考驗營考驗委員
中國童子軍總會社區發展輔導員(97.05.24-99.05.23)
97年全國羅浮群長年會 公共關係組 組員
第三屆全國自強童軍大露營 行政組 組員
92年新竹市童軍會毛克利自然野趣營事務長
2006年新竹市童軍聯團白浪營 執行團長
95年新竹市童軍會毛克利童軍自然野趣營 教務長
2009年新竹市童軍聯團白浪營 執行團長
新竹市童軍會99年幼童軍服務員知能研習營 執行團長
新竹市童軍會99年度童軍假日專科章考驗營 教務長
新竹縣童軍會98年童軍、女童軍小隊長訓練營 訓練組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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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訓練人員訓練班

中華民國童軍國家研習營訓練人員訓練班參加資格甄選實施要點

助理訓練人員訓練班

 

                                                     九十四年四月二日第二十一屆第二次訓練委員會議通過

一、中華民國童軍國家研習營(以下簡稱研習營)為推展童軍訓練工作提昇訓練人員素質特訂定「中華民國童軍國家研習營各項訓練人員訓練班參加資格甄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各項訓練人員訓練班,包括國際訓練人員訓練班、訓練人員訓練班、助理訓練人員訓練班。

三、參加各項訓練人員訓練班之報名資格如下:

(一)國際訓練人員訓練班(ITTC)或訓練人員訓練班(CLT):

1. 熱心童軍運動,履行服務員滿五年以上並連續登記者。

2. 對童軍理論之探討及訓練工作具有意願之資深服務員。

3. 獲頒第三顆木章達三年以上,並連續擔任訓練組員不曾中斷者。

4. 服務各類木章訓練或木章基本訓練五次以上者(含主持木章基本訓練兩次以上)

5. 曾獲頒銀狼獎章以上者。

6. 年齡限六十五歲以下。

7. 在服務期間其人際關係與修養均應獲肯定者。

8. 要有足夠的授課能力受肯定者,並要有領導才能。

(二)參加助理訓練人員訓練班(NTC、CALT):

1. 熱心童軍運動,履行服務員滿五年以上並連續登記者。

2. 對童軍理論之探討及訓練工作具有意願之資深服務員。

3. 獲頒木章五年以上。

4. 服務各類木章基本訓練五次以上。

5. 曾獲頒銀羊獎章以上者。

6. 年齡限五十五歲以下。

7. 在服務期間其人際關係與修養均應獲肯定者。

8. 要有足夠的授課能力受肯定者,並要有領導才能。

(三)各項訓練人員訓練班在國外辦理時,申請參加報名者需具有外語能力(含讀、聽、寫、說)。

四、欲參加各項訓練人員訓練班者,其申請方式需經各級童軍會同意核章後,再經國家研習營核定。凡未經各級童軍會同意後核轉本會者(含總會推薦),研習營一律不受理。

五、研習營依各級童軍會之分配名額(含總會名額),經召開審查會議通過後,再個別通知參加學員報名繳費。

六、為避免作業困擾,今後確實依分配名額執行,不再增額錄取。

七、本要點均適用於國內、外各項訓練人員訓練班。

八、本要點經訓練委員會議通過,陳總會理事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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