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

臺北市第1期小小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實施計劃

一、計劃依據:(一)本會99年度工作計畫

二、計畫目的:(一)培訓小小女童服務員,成立小小女童軍團,共同推展女童軍運動。


(二)介紹小小女童軍訓練內容和方法,提供5-7歲兒童參加女童軍的機會。

三、指導單位: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

四、主辦單位:臺北市女童軍會

五、訓練地點:女童軍活動中心(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23巷28號)

六、訓練時間:99年4月24-25日(星期六-日),不需住宿。

七、參加資格:需年滿20歲,姓別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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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老師及社區婦女、大專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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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女童軍運動有興趣參與童軍教育服務之家長、社會人士。

八、參加費用:

訓練期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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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方式

現金收費

劃撥繳費

備註

第1期小小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

1600元整

1620元整

含餐費、保險、手冊、領巾、徽章

十、參加人員請各校(服務單位)准予公(差)假登記。

十一、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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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具報名表於99年4月12日(一)前傳真或E-mail至本會辦理

FAX:02-2741-0115;TEL:02-27410076
E-mail:
tpgsc@seed.net.tw

網址:http://tpgsc.scout.clu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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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請郵政劃撥 臺北市女童軍會00155089帳戶並註明活動名稱、團別及姓名。

l本訓練班預計招收32名人,報名額滿為止(以繳費為憑)

十二、報到時間:99年4月24日(星期六)上午8時。

十三、課程內容:如課表

十四、服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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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穿著女童軍服務員制服:淺藍色襯衫、寶藍色褲裙;男性穿著淺藍色上衣,深藍

色長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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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接受基本訓練並宣誓為女童軍服務員者可佩帶服務員領巾徽章。

十五、頒證:全程參加者,本會頒發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國家研習營結業證書。訓練期間請假者,須於下次訓練補訓後再發給結業證書;請假超過4小時以上者,則視同離營,應重新參加訓練,不得補訓。

十六、注意事項:

l本訓練班預計招收32名人,報名額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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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訓練班報名若參加人數少於24名,則另訂日期開辦或退費,並個別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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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未繳費者恕不編隊,報名後若因故未能參加者得於活動前7天提出申請退費,

但須扣除行政費用(活動費用10%),逾期恕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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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關訓練用具請勿攜帶(如照相機、收錄音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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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品:個人用具、健保卡、輕便布鞋、雨具、文具用品、個人餐具(碗筷、環保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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