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國民小學98年度幼童軍成長體驗營實施要點
 
一、依    據:依據教育部98年2月5日台社(四)字第0980017630號函。
二、目    的:
1.落實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綜合領域指標規定,培育手腦並用之國民。
2.培養學生自動自發、自立自強的能力,以增進健全身心。
3.啟發兒童活潑開朗天性,以增進和睦樂群的精神。
4.宣導租稅教育,激發學生對租稅的認識及正確的納稅觀念。
三、主題名稱:健康成長、快樂生活。
四、指導單位:教育部
五、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六、承辦單位:雲林縣中國童軍會
七、協辦單位:雲林縣女童軍會
八、承辦學校及分區營主任:
(一)斗六區:大美國小。分營主任請莊美玲校長擔任。 
(二)斗南區:舊庄國小。分營主任請翁文才校長擔任。
(三)西螺區:三和國小。分營主任請黃民芬校長擔任。
(四)虎尾區:平和國小。分營主任請閻家珍校長擔任。
(五)台西區:尚德國小。分營主任請王 閩校長擔任。
(六)北港區:和安國小。分營主任請黃瑞璋校長擔任。
九、活動日期:
          (一)斗六區:98年11月3日至11月4日。
              (二)斗南區:98年11月3日至11月4日。
              (三)西螺區:98年11月4日至11月5日。
              (四)虎尾區:98年11月4日至11月5日。
              (五)台西區:98年11月5日至11月6日。
              (六)北港區:98年11月5日至11月6日。
十、活動地點:南投縣溪頭青年活動中心
十一、活動內容:生活禮儀訓練、分站活動、唱跳、大地遊戲、追蹤活動、繩結的運用、體適能活動、叢林劇、晚會。
十二、參加對象:(一)請本縣各國小至少組一小隊幼童軍參加為原則(每小隊由服務員1人、幼童軍10人組成)。
(二)邀請縣內社區幼童軍及幼女童軍參加。
十三、經    費:(一)參加活動之幼童軍及隨隊服務員每人繳交參加費新台幣1.300元整(包括四餐、宵夜、住宿費、交通費、保險費、門票費、飲料費、活動背包及帽子費等)。
(二)參加校團每校繳交行政公費新台幣800元。
(三)各區隨隊服務員請服務單位給於公假,並支付參加費。
(四)參加活動當日,由承辦單位安排專車至各校接送。
十四、組   織:(一)營本部設營主任一人、營副主任一人、總幹事、副總幹事各一人、事務及活動委員若干人。                    
(二)各分區設分營主任一人、分營副主任一人、總幹事一人、副總幹事一人。
十五、報名日期:(一)各校於9月25日前將報名表mail各區承辦學校。
(二)各區承辦學校彙整後,請於10月9日前送交「雲林縣中國童軍會」。(聯絡電話:5953438;傳真電話:5974570;聯絡人:劉美杏小姐;郵政劃撥帳號:0207520-3)
十六、會議召開:(一)各區幼童軍團長訂於9月30日下午二時分別假下列三校召開活動工作說明會議及繳交參加費用。
1.斗六、斗南區假莿桐鄉大美國小召開。
2.西螺、虎尾區假虎尾鎮平和國小召開。
3.台西、北港區假水林鄉和安國小召開。
                (二)各區總幹事及活動組工作人員訂於10月14日下午二時假久安國小召開工作會報。
十七、服    裝:各參加學校請著幼童軍服裝或校服(統一服裝即可)。
十八、攜帶物品:盥洗用具、睡衣、拖鞋、禦寒衣物、手電筒、個人所需藥物、健保卡、雨具(視天候自備)。
十九、注意事項:(一)活動期間,均依照編組做團體活動,不得擅自單獨行動。
                 (二)重要物品應隨身攜帶,以免遺失(活動所需皆已備齊,請盡量不要攜帶錢財)。
                 (三)請各校隨隊老師自行攜帶簡易急救箱。
二十、獎   勵 :(一)表現優異之營本部工作人員及各分區之分營主任、總幹事得報請縣府從優敘獎。
                (二)表現優良之工作人員及隨隊服務員得由縣府發給獎狀鼓勵之。
廿一、公(差)假:工作人員及帶隊服務員,於籌備會及活動期間,請原服務單位給予公假登記,並於六個月內在不影響課務下自行擇日補假。
廿二、研習證明:工作人員於活動期間全程參與者,核給32小時之研習時數;帶隊人員核給12小時之研習時數,請上教師進修網(南陽國小)登錄研習時數。
廿三、活動項目及時間:如活動日程表。
廿四、本要點呈縣長核定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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