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童軍小隊菁英訓練營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各機關校及民間團體辦理社會童軍教育活動實施要點暨教育部98年7月16日台社(四)字第0980119678號函辦理。

(二)花蓮縣政府推展童軍教育計畫。

二、目的:為訓練各校團菁英童軍領導知能,熟習露營及野外活動求生技能,以培育種子夥伴,加強童軍夥伴技能及領導能力,以貢獻社會服務人群。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五、承辦單位:花蓮縣童軍會

六、協辦單位: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花蓮縣中國童子軍教育基金會

七、活動時間:98年10月23日—25日(星期五、六、日三天二夜)

八、活動地點: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花蓮縣光復鄉林森路100號)

九、活動方式:採集中露營方式。

十、參加對象:各國中校團推薦童軍領導幹部或班級、社團菁英領導人才。

十一、報名方式:

1.採學校團體報名,各校推薦7、8年級班級領導幹部參加訓練,7.8年級合

計20班以上請至少遴派12名、10-19班請至少遴派6名、9班以下請至

少遴派2-4名領導幹部參加,報名期限至10月7日止,錄取名額100人。

      2.請填妥附件之報名表,E-MAIL至lihau@mail.scjh.hlc.edu.tw  或傳真至

8261118  新城國中謝麗華校長收。

十二、經費:教育部款補助、花蓮縣政府補助、參加學員每人繳交500元參加費,參加費請劃撥,帳號:00654390  戶名:花蓮縣中國童子軍會。

十三、獎勵:辦理是項活動有功人員,視績效由縣政府辦理敘獎。

十四、差假:參加是項活動之工作人員,准予公(差)假,差費由服務單位報支。

十五、交通車請求教育處協助借用校車支援接送。

十六、本活動計畫經奉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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