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縣女童軍會98年度全縣聯團大露營實施計畫

一、依據:台南縣女童軍會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目的:1、力行女童軍徽章制度,以培養其榮譽觀念

2、增進女童軍技能訓練,以啟發其對未來職業興趣

3、藉活動方式推展五育均衡教育,以達寓教於樂的學習效果 

三、日期:98年10月26日至27日〈星期一至星期二,共兩天一夜〉

四、地點:台南縣虎頭埤風景區

五、指導單位:

    1、台南縣政府

    2、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

六、主辦單位:台南縣女童軍會

七、參加對象:國中以上各級學校之男、女童軍及有興趣之學生,每校(團)遴選至少一小隊參加(學生八名,領隊團長一名,共九名)。

八、報名:

        1、98年10月13日前(星期二)報名繳費。

    2、報名表連同劃撥單收據請傳真至本會。傳真:6357869

九、費用:每名600元(含營位費、帳篷、炊具、餐費、水電場地費、營火柴、音響、門票、保險、雜支等),請學校酌予補助,帶隊老師之費用由女童軍會籌措。參加費用請郵政劃撥,帳號:31474963;戶名:台南縣女童軍會。

十、服裝:各小隊應穿著整齊女童軍服裝及小隊整齊工作服。

十一、參加須知:

 

        1、報到:各團請於10月26日上午8:00至9:00於虎頭埤風景區報到。

    2、攜帶物品:     

      壹、小隊:小隊旗(桿)、洗碗精、抹布、菜瓜布、細麻繩、營地建設用之器材、營火節目之服裝器材

貳、個人:童軍繩、童軍棍、三角巾、指北針、小椅子、手電筒、睡袋、茶壺、盥洗用具、換洗衣物、鞋襪、雨具、針線包、衛生紙、健保卡、個人必須用品

    3、每小隊準備營火節目一項,請勤加練習

        4、露營期間為了學生安全請帶隊老師隨隊住宿營地

十二、活動期間請准予參加老師公(差)假。

十三、活動進程:如附件一。

十四、活動辦理完竣,承辦本案有功人員依本縣教育人員獎懲辦法辦理敘獎

十五、本實施計畫呈報縣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六、活動相關訊息聯絡人:陳貴枝總幹事 06-5985735、0935-656250

                          蕭錫珠       06-6377701、0911-11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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