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第30期幼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實施計畫

一、依據:高雄縣童軍會98年度工作計畫。

二、目的:

(一)培養中小學校課外活動與童軍活動之義務服務員輔導知能。

(二)透過童軍課外活動,以健全青少年正當休閒生活。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中國童子軍總會

(二)主辦單位:高雄縣童軍會

(三)協辦單位:高雄市立苓洲國民小學

四、舉辦日期:98517()523()524();合計三天,分兩階段實施。

五、辦理地點:高雄市立苓洲國民小學(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61號,電話:07-3351804)。

六、參加對象:各級中小學童軍教育人員及社會上熱心童軍運動之成人,品德高尚,身心健康,樂意為推展童軍運動奉獻心力者;名額40人(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

七、參加費用:參加人員參加費用新台幣1600元整(含伙食、平安保險、材料費、證書費等);請各薦送單位酌予補助。

八、報名方式:請於98430日前,依式填寫報名表交由所屬單位推薦人簽章後,連同參加費(郵政匯票,受款人:高雄縣童軍會),掛號郵寄「830鳳山郵局9-5號信箱(沈鎮南收)」。

九、活動時間:

(一)報到時間:98517(星期日)上午810分至830分。

(二)第一天08:30-20:50,第二天08:20-20:50,第三天08:20-14:00

(三)不住宿,參加人員需各自返家;供應午餐、晚餐及茶水。

十、組織及分工:

(一)主持人(團長)遴聘中國童子軍國家研習營助理訓練員(三顆木章持有人)擔任。

(二)訓練組員(副團長)及其他工作人員,另行洽聘。

十一、課程與考核:

(一)訓練內容:依據中國童子軍國家研習營幼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課程實施。

(二)訓練方法:以講授、研討、示範為主,以習作、演示、生活考核評鑑為輔。

(三)參加學員於訓練期間能熱心學習完成課程者,發給結業證書;訓練期間因事、病假或其他原因請假獲准中途離營者,保存受訓紀錄及保留結業證書。

十二、本計畫經呈  理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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