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中國童子軍會九十七年童軍技能研習營實施辦法
一、依    據:依據本會九十七年度工作計畫實施。
二、目    的:為培養優秀童軍幹部領導能力,提昇童軍素質,以激發童軍之榮譽心與責任感,特辦理本活動。
三、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
    主辦單位:桃園縣中國童子軍會
    協辦單位:桃園縣中國童子軍文教基金會
              本縣各童子軍團
四、活動日期:民國971115日至16日(星期六、日)。
五、活動地點:桃園縣立石門國小第二校區(石門營地)
六、參加對象:一、本縣各國中(含社區)童軍團新進團員及初中級童軍伙伴。
              二、外縣市各童軍團歡迎報名參加。
七、費    用:一、參加人員一律繳交參加費新台幣700元(含膳食費、保險費、場地費、活動材料費、紀念品及行政費等),請各學校(社區)酌予補助,不足款項由本會自籌。
八、活動內容:一、團康活動、營火等。
              二、童軍技能訓練(結繩、訊號、急救、生火、炊事、露營)。
九、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6日(星期四)止,填妥報名表連同參加費至本會繳交或郵政劃撥,郵政劃撥者請影印劃撥收據及報名表,利用傳真或郵寄本會(郵政帳號00170215桃園縣中國童子軍會)住址:桃園市縣府路115樓或傳真電話:337-5467
十、報到時間:1115日上午八時報到,預定16日下午三時離營。(往返交通請各校自理)
十一、注意事項:一、小隊裝備-蒙古包或小隊帳、炊事帳、工具箱請自行攜帶,餐桌、炊事箱、爐灶。(小椅子由本會提供使用)
        二、個人裝備-攜帶睡袋、睡墊、雨具、拖鞋、童軍繩、電碼本、雙旗、筆、筆記本、健保卡、盥洗用具及禦寒衣物等。
        三、個人因健康需要之藥品請自行攜帶。
十二、工作人員及帶隊服務老師活動期間,請准予公(差)假登記,並於一個月內在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及不影響課務前提下自行擇日補假,全程參與之工作人員及帶隊老師核給研習時數12小時,請於活動前自行至教師研習系統登錄。
十三、相關訊息登載於本會部落格(http://www.scout.org.tw/taoycoun),業務聯絡人:本會幹事徐麗美小姐 03-3375467  0916-878752
十四、本實施辦法經理事長核可並送縣府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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