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第2期稚齡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實施計畫

一、依據:高雄縣執行童軍教育活動97年度工作計畫。

二、目的:

(一)配合公私立幼稚園教育革新,提昇童子軍教育功能。

(二)培養中小學校課外活動與童軍活動之義務服務員輔導知能。

(三)透過童軍課外活動,以健全青少年正當休閒生活。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中國童子軍總會

(二)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

(三)協辦單位:高雄縣童軍會

(四)承辦單位:高雄縣鳥松鄉大華國民小學

四、舉辦日期:971101(星期六)1102(星期日)

五、辦理地點:高雄縣鳥松鄉大華國民小學

六、參加對象:

(一)各級中小學(含公私立幼稚園)童軍教育人員及社會上熱心童軍運動之成人,品德高尚,身心健康,樂意為推展童軍運動奉獻心力者。

(二)名額40人(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

七、參加費用:參加人員參加費用新台幣1300元整(含伙食、平安保險、材料費、證書費等);請各薦送單位酌予補助。

八、報名方式:請於971010前,依式填寫報名表交由所屬單位推薦人簽章後,連同報名費逕寄(送)至大華國小總務處吳俊輝主任收(聯絡電話:07-3701359400937-694910,傳真:07-3703970,校址:83349高雄縣鳥松鄉大華村大華路200號)。

九、組織及分工:

(一)主持人(團長)遴聘中國童子軍國家研習營助理訓練員(三顆木章持有人)擔任。

(二)訓練組員(副團長)及其他工作人員,另行洽聘。

十、課程與考核:

(一)訓練內容:依據中國童子軍國家研習營稚齡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課程實施。

(二)訓練方法:以講授、研討、示範為主,以習作、演示、生活考核評鑑為輔。

(三)參加學員於訓練期間能熱心學習完成課程者,給予結業證書及教師研習時數16小時;訓練期間因事、病假或其他原因請假獲准中途離營者,保存受訓紀錄及保留結業書。

十一、差假:凡參加學員與工作人員,請原服務單位給予公(差)假登記。

(一)參加學員:9711011102

(二)工作人員:9710311102

十二、獎勵:本活動圓滿完成後,工作人員嘉獎貳次2人,嘉獎壹次8人,獎狀乙紙5人,以資鼓勵。

十三、本計畫經呈  縣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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