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國 童 子 軍 國 家 研 習 營
臺南 市 中 國 童 子 軍 會
152期童子軍木章訓練實施計畫
壹、依 據:本會「97年工作計畫」辦理。
貳、目 的:
一、配合本市中小學教育革新,提昇童子軍教育功能。
二、培養學校課外活動與童子軍活動之義務服務員輔導知能。
三、透過童子軍課外活動,以健全青少年正當休閒生活。
參、主辦單位:臺南市中國童子軍會。
肆、訓練地點:本會漁光露營中心。
伍、訓練日期:
一、97年8月1至6日 (週五至三)。
陸、參加對象及人數:
一、本市各級中小學童軍教育人員及社會上熱心童軍運動之成人,品德高尚,身心健康,樂意為推展童軍運動奉獻心力者。
二、年滿二十歲,參加童子軍木章基本訓練結業至少六個月以上,並辦妥97年三項登記之服務員。
三、名額四十人。
柒、活動內容:依據中國童子軍國家研習營木章訓練辦法實施。
捌、經  費:參加費4100元整(含伙食、平安保險、材料費等)參加人員費用請由各薦送單位補助。
玖、注意事項:
一、報名辦法:依式填寫報名表交由所屬童軍單位推薦人簽章後,請於97年7月5日報名截止日前傳真或親至臺南市童軍會,暫不繳交報名費,於報名截止後,再行通知繳費。
二、 受訓人員於接到本會繳費通知後,請於三日內親至本會繳交現金或至郵局郵政劃撥(劃撥手續費20元請自付),並將劃撥收據(請寫上參加人員團次、團名、參加期次、姓名)傳真至臺南市童軍會。
三、報名程序:以繳完報名費始完成手續,並予編隊參加受訓,不以報名表繳交順序為依據,完成報名後再寄發報到須知。
四、如因故不克參加者,須於活動前七天提出書面申請可退費,但須扣除報名及退費作業費(活動費用10﹪),活動前六天至活動結束,恕不退費。
 拾、活動日程:另訂。
 拾壹、本辦法經理事長核准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修正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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